環保署今召開竹渢汎離岸風電環評、新竹渢成離岸風電環評、苗慄渢利離岸風電環評等3案專案小組第3次聯席初審會議。先前會議環委關注生物監測、採浮動風機適宜性等內容,今天環委再要求強化鯨豚及海上蝙蝠等生態監測、建立鳥類防撞預警機制、說明是否設置海上變電站規畫原則,本案補正再審。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開發的新竹渢汎、新竹渢成及苗慄渢利三風場今進行第3次環評初審,CIP表示,渢汎、渢成、渢利都已取得經濟部的區塊開發場址備查,最大裝置容量分別為750MW、750MW、1800MW,除參與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也配合參與浮動式風場示範規畫。
漁環中心研究員發言表示,要求業者說風場縮小的替代方案,業者說沒有,但事實上其實有替代方案只是不講,另浮動式風機問題業者也避而不答,盼環委撤回此案。
環委指出,開發單位所屬集團的風場與風場間的鳥類廊道至少距離2公裏以上,另與其他集團風場的鳥類廊道退縮至少1.2公裏,且應建立預防鳥類衝撞的預警機制,渢汎風場於秋季、渢成風場於春季時建置預警措施,並需擬定3風場的降轉措施,若渢汎或渢成未取得核配容量,應強化與其他風場聯合設立預警機制。
環境監測部分,環委認為,計畫內容應納入鯨豚聲學監測及水下噪音監測,若有儀器遺失,除當季可執行天數不到14天,仍應補足原承諾執行天數,若未能補足14日,為確保調查資料能確實回收,應於24小時內回收各點位儀器,重新檢討取消調查條件的適宜性;另要求在風場近案側邊緣至少選2處進行海上蝙蝠監測。
針對浮動式風機,環委認為其繫纜系統、錨鏈、海纜等配置規畫應考量保留鯨豚群體經過的距離,營運期間監測計畫應納入纜線檢視及纏繞排除等項目;海纜上岸點如已知有珊瑚、藻礁,應執行調查作業;說明是否設置海上變電站規畫原則。
至於植栽部分,環委表示,陸域工程施工應盡量避開紅皮書稀有植物,如果無法避開,以移植為原則,若無法移植,則應補植該紅皮書稀有植物;本案經閉門會議討論後,決議補正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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