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新興社區湖子內的「湖美夜市」 上月風光開幕,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昨晚也去逛,夜市被市府認定用地地目休閒專業區,不符都市計畫法土地分區使用規定,要求業者另覓合法地點,還會面臨處罰,引發議論;攤商及民眾說,夜市管理應一視同仁,市區另有3家大型夜市也在營業。
民眾說,市區除知名的文化路觀光夜市,天天營業,還有家樂福旁的夜市、彌陀路夜市,彌陀路夜市也是周三、周五營業,為何彌陀夜市可以設置,湖美夜市不可?湖美夜市經營業者希望市府輔導納管合法化。
市府建設處說,目前沒有縣市針對夜市訂自治條例,市府未針對俗稱「夜市、商展」的移動式攤販集中場訂自治條例,依經濟部指示管理,夜市只能在都計區土地分區使用的商業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營業,夜市土地編定屬休閒專業區,3種休閒專區可以設置的用途設施,採列舉規定,包括旅館、餐飲、醫療保健服務、批發百貨、運輸服務、健康防老園區等10多項,未包含攤販集中場。
市區彌陀路夜市用地分區使用,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規定,文化路夜市是固定攤商,與位在家樂福旁的夜市,在經濟部規定前有其設置時空歷史背景,其他縣市針對類似湖美夜市用地不符情形,縣市府也依法辦理。都發處說,依都計法違反用地分區使用裁罰最少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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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上月才剛開幕…嘉義湖美夜市用地不符都計法 市府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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