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早開時相」號誌有助行人優先通過馬路,減少行人與駕駛人的衝突,台中市議員林德宇要求交通局擴大選擇重要路口試辦。交通局與警察局均表示效果不錯,但得看各路口個別狀況。
林德宇表示,日前警政署要求「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讓用路人更加注意禮讓行人。市議會旁的文心路與市政北一路就有設行人早開時向的號誌,行人綠燈大概是早開大概8秒或10秒,他開車經過該路口的經驗,確實更能保障行人提早進入穿越線。駕駛人只要遵循紅燈號誌,就不會有「要開?不開?要停?不停?」的誤判。
林德宇說,應在重要路口擴大試辦,除了行人安全外,也可以減少警察執法第一線的困擾。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友善行人設施,包含庇護島、行人穿越那幫線的退縮,讓轉彎車可以有更多的視距空間。回到號誌端,行人的早開時向及行人專用時向兩種,這一塊各區都陸續在試辦,滾動檢討。
葉昭甫說,要做行人早開時相,需要綠燈的周期時間一定要夠長,否則會影響車行時間,目前根據每個道路路口的特性,做這個號誌的調整跟配置。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根據行人優先穿越部分,警政署有律定標準,車輛要禮讓行人的部分,第一個行人時向開了以後,車要離行人有3公尺的距離,約一輛車也就是一個車道3米的距離,第二個就是車子的前緣不能進入行人的穿越線,也就是車子的前面不能去壓到斑馬線。
李文章說,目前執行效果還不錯,當然還有一些技術問題,比如講行人或駕駛人誤判的情形。不過還是要依照每個路口狀況來調整,譬如說路口如果靠在學校,行人早開是沒有問題,但在一些車流量比較大的地方,可能行人早開跟這個右轉的車就會有衝突,所以還是要考慮到路口特性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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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行人優先號誌效果好能普設? 中市府:須評估路口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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