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預計7月取得使照、年底試營運,先前傳出遠雄不排除賣出大巨蛋,市長蔣萬安表示,市府一定會站在市民角度,只要有絲毫傷害市民權益,北市府不會同意。
遠雄董事長趙文嘉上周股東會表示,最終是否處分手中持股,還是取決公司資金效益運用,選擇是開放的。蔣萬安昨天赴議會總質詢,國民黨北市議員遊淑慧說,過去大巨蛋興建期間,北合約限制遠雄持股比例,不過遠雄取得使照後就沒有這樣的規定,市府應該要提前因應若遠雄要賣蛋,市府的態度如何?如何確保市民權益?附屬設施是否可以分開轉售?
遊淑慧說,依照北市府與大巨蛋契約的第3條第4項第2款第10點,未來若是遠雄要賣蛋,必須要經過甲方北市府同意;這次遠雄董事長趙文嘉表態「賣蛋」態度開放,北市府現在就應該要開始研究相關因應。
蔣萬安表示,過去遠雄並沒有向市府表達過有這樣的想法。不過北市府一定會站在市民的角度,「決定權在我們,一定要我們同意,它才能賣,只要絲毫傷害市民權益,我們就不會同意賣蛋。」
體育局長王泓翔也表示,市府與遠雄是BOT案,北市府會依照合約確保市府權益,市府嚴肅看待這個問題,基本上會先確保大巨蛋用途與方向,是否符合當初興建大巨蛋的目的,會積極維護市民權益,為市民把關。
遊淑慧也指出,過去柯市府並不排斥遠雄賣蛋,不過目前遠雄與下遊包商還有許多合約問題,未來即便要賣出,北市府要先要求遠雄與下遊廠商的合約問題先搞定,不要因BOT案尊重商業機制,結果變成市府的問題,應該也要考量公益機制。
蔣萬安最後重申,北市府一定會站在市民角度,不會傷害市民權益。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表示,根據市府與遠雄的「興建營運契約」規定,大巨蛋在興建期間,若股權變賣、轉讓、出租、設定等都有相關規定,營運期間則沒規定,但如果大巨蛋營運後要轉讓,必須將與市府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轉嫁過去,包括大巨蛋體育賽事比例、大巨蛋分潤千分之六等規定,都要優於契約條件,遠雄若要賣蛋,也必須要市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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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傳遠雄想賣大巨蛋 蔣:會站市民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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