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家計型漁業多用刺網漁具,但網目過小或使用多層刺網時,不僅大小通喫各種海洋生物,且廢棄漁網在海底恐成為「陷阱」。經漁會、漁民溝通協調後,新北市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三芝區到林口區3海浬內禁止使用刺網,也禁止3至6海浬間從事拖網作業,違者依法可處依漁業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漁業處課長王採玉說,北部刺網漁業較興盛,且新北三芝區至林口區刺網漁業多為舢舨,船體小難以航行到3海浬外,以鯛科、鱸魚為常見魚獲,為讓海洋資源永續,以禁漁期、禁漁區為條件跟漁會及漁民溝通,並持續收購新北市境內刺網經營權,盼漁民可以用一支釣或其他垂釣的方式,較不傷害海底生物及環境。
王採玉指出,禁漁期的為避開魚類主要繁殖季,禁漁區則是避開魚礁、保護區棲地,目前先以這兩種方式逐步減少刺網漁業對海洋環境影響,未來目標也將逐步禁止刺網漁業。
此外,新北漁業處說,鑒於拖網漁業也對海洋生態造成影響,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未滿50噸的拖網漁船除應遵守中央公告「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禁止於距岸3浬內作業外,也禁止在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3至6海浬間海域作業,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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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減少刺網通喫海洋生物 新北禁漁期、區域也收購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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