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今年3月在新營議室廳開臨時會時,國民黨議員李中岑帶著未滿6歲女兒到議事廳引發爭執,因議會缺乏友善空間,國民黨、議長邱莉莉和民進黨均提出「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71條修正草案」,開放議員為就近照顧開放0至6歲子女,得在開會時進入議室廳。
但因民進黨提案有附帶「不得有大聲喧嘩、謾罵、抗議、激烈言論、肢體衝突等行為」,引發國民黨議員不滿是「綁架」發言權,有議員提議先撤案,經政黨協商達成正面共識後再提案。
台南市議會下午討論會務提案1為蔡育輝等不分藍綠議員提案,指為順應國內外性別平等、性別平權潮流及落實消防對婦女一切形式岐視公約,同時締締造議會友善問政環境,放寬議員為就近照顧0至6歲子女,得於開會時將其攜入會場至議員座位並負責看管;議長邱莉莉也提案台南市議會旁聽規則第3條修正草案。
另第6案為民進黨周嘉韋等人提案「友善職場由台南市議會領銜做起,為提升議會之孩童照護空間,應放寬會議期間議員、列席人員及議會工 作人員將其0至6歲孩童攜入議場就近照護。」
提案附加「因孩童之發展關乎國家未來之安定,因此會場內有0至6歲孩童時,議場秩序必須有所約制。遂明文議員及列席人員不得有大聲喧嘩、謾罵、抗議、激烈言 論、肢體衝突等行為。又因無法羅列所有情狀,故以避免影響孩童身心發展為軸,禁止所有類似行為造成孩童不良之影響。」
下午在程序委員會討論時引發藍營議不滿,藉題要限制議員發言。國民黨議員蔡育輝表示,他和盧崑福議員聲音大,可能是針對他,他從沒有看過這種條文規定,有6歲孩童在議員就不能謾罵、吵架,覺得怪怪的。藍營議員也說,6歲以下進到議室廳是一個案子,議員能不能大小聲是另一回事,用6歲孩子「綁」限制議員發言,民進黨不要用一個案子附帶綁一個議題。
民進黨沈家鳳說今天有帶小孩,但請黨團人員幫忙照顧,幼童到議室廳應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及言行舉行的限制,希望到法規委員會再討論,議員都有提案的權利,希望能夠尊重。李宗翰也擔心幼童學習力很強,到議室廳會不會學到不適當的言行舉止,議會應該用友善方式討論。
蔡筱薇不贊成6歲的孩子進到議室廳,畢竟是一個工作的場域,小孩子在旁邊多少會分心,可以體諒父母照顧小孩 的辛苦,但安置在適合的場所,還是比較好的安排。
當事人李中岑則說兩個孩子出生後都到過議會,看過他質詢官員及議員吵架,但不會有不禮貌行為,因為知道媽媽的專業,也會知道對錯。
許至椿說議員出現正反兩面牴制,建議案子先撤回,回復到原點,修法主要是因議會缺少托嬰的中心,政黨協商後,整合出正面的意見再提案。
提案人周嘉韋表示不是針對蔡育輝等人,對提案內容寫得不好,也對李中岑和小朋友表達歉意,未來可邀幼保團體一起討論。
議長邱莉莉說目前反對和支持分岐,許至椿議員說的有道理,先撤案不進法規委員會,一周內集思廣義各黨團派代表參加,台南市議會缺乏育兒和托嬰的 空間,議員年輕化都會面臨小孩子的問題,但研議配套措施如果可以做好,也不一定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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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南市議會提案修法幼童可進議室廳 綠附加「這一條」藍炸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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