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王姓婦人2021年在新竹南寮漁港晨運遭6隻流浪狗追逐摔倒,經送醫仍不治,家屬向新竹市府求償遭拒憤提國賠,一審判決判市府須賠269萬元,市府原不服提上訴引起家屬反彈,但市長高虹安認為「政府行政要近乎人情」交辦相關單位撤回上訴;消息一出在各大討論區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讚許,指此事市府有同理心,體恤民眾。
市府表示,針對兩年前發生南寮漁港浪犬導致婦人發生意外的憾事,產發處日前徵詢律師意見後,因考量判決結果有別於過去相關案例之見解,祈釐清現行整體動物保護法令,故於期限內先提送上訴書。
但是,高虹安獲知產發處已提送上訴作為認為不甚妥當,立即指示「政府行政要近乎人情,不能純粹依法論法,仍要考量實際的人民感受」,目前已交辦產發處撤回上訴再議,以求人民權益及法律見解中的平衡。市府指出,仍會持續關注動保議題,並在兩年前的經驗中吸取教訓,愛護動物也要保障民眾安全。
市府的回應引發網友討論,無論是新聞連結或PTT都有網友熱議,紛紛回應「情、理、法,將心比心,讚」、「認同高虹安做法,這樣就是政府該負的責任,有哪個政府官員能這樣照顧百姓,每個政黨都是爛沒擔當」、「有政治家風範,值得嘉許」、「支持這個做法,不要讓人民疲於奔命。」
判決指出,王婦是在2021年8月21日清晨前往新竹市南寮漁港旅遊服務中心旁散步時,遭群聚該處的6隻狗追逐、靠近,王因緊張情急下踩到服務中心旁未設置警告標語,且原先規畫為戲水池的斜坡,造成重心不穩摔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直至當天上午7點多才被民眾發現,經緊急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法官認為,流浪犬沒有飼主,因此依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精神,國家應承擔保護義務、風險分配優先由國家承擔,且依據新竹市棄犬管理辦法、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法規,新竹市府有捕捉流浪犬的義務。
法官指出,南寮漁港被新竹市府列入特色景點海岸風情觀光旅遊區,時常舉辦大型活動,對於安全管理維護密度,自應相對提升,既然早接獲多起流浪犬危害市民安全的事件,顯然新竹市府可預見如不積極處理解決,極可能因此造成人員傷亡,新竹市府既然在2015年成立動保所,則流浪犬的捕捉及收容問題就該仰賴動保所,審酌判決包含死者醫療費用、喪葬費用、靈骨塔位等,加上家屬精神慰撫金,新竹市府最終應賠償給死者丈夫及女兒共269萬4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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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婦人遭流浪狗追摔死「判國賠269萬」!高虹安交辦撤上訴 網讚爆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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