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為股東會旺季,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召開股東會,可檢討過去營運成果、決議未來重大事項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若公司未依規定期限召開股東會,可能遭處1萬元到5萬元罰鍰。新北市去年公司被股東檢舉查證違反公司法,共開罰14家、罰14萬元。
新北市經發局統計過去3年境內公司未依規定召開股東常會共計32件,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新北市股份有限公司家數至今已超過3萬家,實收資本額年平均增加5%,迄今已突破2兆1300億元。「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股東組成,針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或解任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針對提案的表決更將影響公司未來一年的方向,是落實公司治理與長久經營的重要關鍵。
經發局表示,依公司法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若公司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為會計年度,則應於隔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
若有遭遇天災或非可歸責於公司事由,可於報經市府核准後,延期召開股東會;欲採用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應明訂於章程中以免會議無效。非公開發行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分別應於20日及30日前通知各股東,並將議決事項作成議事錄於會後20日內分發各股東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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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股東會旺季將至 新北去年14家企業未開會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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