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7位議員昨天在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修正「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鼓勵建案1、2樓店面可作為幼兒園等社福設施,加碼獎勵2倍容積,以解決市區一地難求困境,全案送內政部審核。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認為,市區社福用地難得,應提高建築業獎勵誘因,例如提高轉移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比例,或偏遠地區容積移轉獎勵,可轉換到市中心區域。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李中說,包括幼兒園、托嬰中心、社區關懷據點、裏民活動中心、長照機構或托嬰中心等社福設施,在人口密集都會區一地難求。
為解決問題,台中市議會4年前通過「都市計劃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48條之1,可以把建案一、二樓店面捐給市政府作為社福據點.,取得1:3獎勵容積,建商捐出100坪店面,可往上增建300坪。
不過內政部營建署認為,全國沒有類似獎勵辦法,經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與藍綠議員爭取,營建署同意以1:1的獎勵容積「試試看」。這次法規委員會全體議員加入連署,修正提高到1:2,希望解決社福機構土地問題。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如果建案店面要作為公共設施,必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且須有獨立出入口等相關規定。李中表示,如果中央通過,民間建設速度較快,社會福利設施也可加快興建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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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加碼鼓勵建案店面捐社福 台中議會修法送審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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