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在核一廠行政訴訟敗訴,市府尊重法院判決不再上訴。新北市農業局呼籲台電盡速提送最新核一乾貯設施水保計畫,預估若審查順利,最慢100天內可核定。但經濟部對此有意見,認為判決是要求新北市府按2013年所提送的水保計畫核定,而不應要求重送計畫,重演「退件、補正」的無限迴圈;雙方僵持下,全案陷入僵局。
核一廠乾貯設施2008年取得建造執照,並於2013年完工;因完工審查時出現未按圖施工情形,台電同年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
然而,新北市五年內要求台電補正13次,讓台電受不了提行政救濟。今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電勝訴,指新北市不得在水保審查針對涉及存放核廢料等疑慮為由不予核可;新北市府也未在期限內提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台電及主管機關經濟部從2018年後就未提水保計畫到農業局;若是提送到農業局比照所有水保計畫進入兩關,分別為行政審查,及送公會技術審查的專業審查,通過後就可以核定。
對於核定時間,農業局表示,完全看水保計畫內容及補件速度,若完全無誤,那麼最慢會在100日內、也就是三個月內核定。但農業局強調,100天是以「考卷完整、答題全對」為基礎,審查程序順暢,那麼也可以在100日內核定;如果還要來回補件,那就會超過預定時間。
若新北市府核定水保計畫,核一乾貯設施是否有機會今年啟用,落實核廢料安全?台電解釋,後續將依照設計變更進行水保工程,並經新北市竣工查驗、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緊接要進行熱測試,並經原能會核可,因此暫無法推斷啟用時間。
重送核一廠乾貯水保計畫 經濟部有意見
然而,對於新北市要求補送核一乾貯設施水保計畫,經濟部有意見。經濟部官員解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新北市應按2013年所提送的水保計畫核定,認為基於保護台電同仁及法院判決,新北市府應盡速核定,非要求經濟部重送水保計畫,增添審查變數。
經濟部官員說明,北高行判決主文載明被告(新北市府)應就原告(台電)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案作成准予核定行政處分,不解為什麼還要求台電重送水保計畫,如果重送水保計畫,又審查,還會被退件、要求補正,「那不就是當作官司從來沒有發生?」
他也表示,新北市雖然承諾會按水保規範審查計畫,而不會去觸及非水保審查的核安問題,但也難保會在水保審查上刁難,重演「退件、補正」的無限迴圈。
官員補充,過去十多年、水保計畫被新北市府退回13次,讓台電耗費大量成本,不僅徒增作業壓力,也讓台電同仁擔心衍生的責任歸屬,後續如果遭監察院調查疏失,以及後續衍生的行政補償;因此,經濟部須據理力爭、保護同仁,新北市府應盡速依照判決核定過去的水保計畫,不應持續拖延。
對於是否應該重送,新北市農業局回應,在六年前退件給經濟部後,農業局已無最新的水保計畫,因此仍須申請單位重新送案。
核二廠削減計畫 新北環保局:展延計畫審查期限60天
另外,台電2019年提室外乾貯的「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獲核定,隨後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提出判決,同樣由新北市府敗訴,法院也在4月駁回環保局上訴,全案定讞。
對此,新北市環保局表示,台電2019年所提的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施期限只到2021年3月底,因此台電須同時提出展延計畫。
環保局說明,台電收到環保局所發的核准行政處分公文應於30天內提出計畫展延。一般來說,審查期限60天,倘若只辦理施工期程變更較為單純,審查進度相對較快;若涉及計畫變更,那審查期將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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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送不送核一廠乾貯水保計畫 新北市府、經濟部各執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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