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10多年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之非婚生子女(陳子婷)認祖歸宗案,在更三審逆風翻盤,法院認為陳子婷提供的相關證物,足以證明她是吳火獅的女兒,又以吳家人拒絕血緣鑑定為由,請求吳家認領...全案可上訴。(新聞詳連結)
陳子婷主張吳火獅是她的親生父親,但登記上卻不是,所以透過法院的訴訟來「證明」。然而,由於吳火獅已經辭世,陳子婷只能請求吳家的繼承人認領,進而展開了這漫長的訴訟過程。
即使沒有親子鑑定,這並不意味著無法認祖歸宗:
親子鑑定固然是證明親子關係最直接的方法,法院雖然不得強制吳家人進行鑑定。儘管如此,法院仍可透過其他證據來做出判斷,如血型、相關照片、撫養費用、證人證詞以及吳家人拒絕鑑定的原因等,法院都會納入判斷依據。
即便法院最後判決確定,陳子婷「可能」無法繼承吳火獅的遺產,因為吳火獅的遺產可能已經分配給其他繼承人,加上法律上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不影響第三人已得之權利。
我也處理過類似的案例,我問當事人:既然不能繼承遺產,長時間花費金錢、心力追求認祖歸宗的意義是什麼?
確認他是我爸爸。
單純到不得了的答案,但這樣的單純,讓她不會再被質疑身世!
財富的傳承很重要,身分的傳承,更是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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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遺產私生子女贏了訴訟也可能拿不到! 律師曝:但「這件事情」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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