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繼承事實的時候,作為「當然繼承人」的配偶是一定可以繼承的。而除了配偶之外,法定的繼承順序就決定了誰有資格分配遺產,民法上繼承人的四個順序分別是:
1、親等近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如果子女在繼承開始前就已經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就由孫子女代位繼承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只要有前順位的繼承人在,後順位的人就沒有繼承的資格囉!當前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會輪到下一個順位的人來繼承。
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指定遺產要如何分配的遺囑,原則上就是按照「應繼分」來分配遺產,所謂的應繼分就是法律上繼承人就遺產能分到的比例。
當然,如果能和同順位的其他繼承人協議好,也可以自由決定要如何「分割遺產」喔!
假如繼承人中沒有配偶,就是由同順位的繼承人均分遺產,如果除了配偶之外完全沒有法定繼承人,那當然是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而在配偶和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的情況中:
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原則依繼承人人數均分遺產(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形時可能會有例外)2、配偶+父母:配偶1/2、父母均分剩下的1/2
3、配偶+兄弟姊妹:配偶1/2、兄弟姊妹均分剩下的1/2
4、配偶+祖父母:配偶2/3,祖父母均分剩下的1/3
備註:配偶還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如果沒有配偶、也沒有四個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那麼遺產最後就會收歸國有了。
這種情況別忘了在生前先找惠誠代書預立遺囑,才能把財產留給身後想照顧的人,可別白白送給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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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遺產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怎麼分?「一圖看懂」順位與應繼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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