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今年3月22日上路,電子煙與加熱菸被全面禁止。台中市衛生局今公布,5月26日晚會同警方查獲西屯區逢甲商圈2家攤販向民眾兜售電子煙組合元件,後續將釐清貨品來源,依菸害防制新法,展示或販賣電子煙,最高可罰100萬元。
衛生局在5月26日獲檢舉,西屯區逢甲商圈有攤販疑似以販售紋身貼紙及打火機等物品名義,私下向民眾兜售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煙彈,衛生局當天晚間立即會同警察前往稽查,查獲2家攤販確實有兜售電子煙組合元件,呼籲市民配合菸害防制新法,全面禁止電子煙。
衛生局說明,依菸害防制新法,若於網路或是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將違反相關規定,其中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展示或販賣,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供應者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若有發現違規販售類菸品(電子煙),可向衛生局舉發。
衛生局說明,市府透過公車站體跑馬燈、電子看板、有線電視、新聞稿、臉書,宣導圖卡及官網等,強力宣導菸害防制新法措施,提醒民眾不使用電子煙及未經審核的加熱菸;另有戒菸需求者,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台中逢甲商圈2攤販賣電子煙被逮 衛生局:最重罰100萬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40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