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網上突然流傳出《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會議紀要》)中部分關於虛擬貨幣的規定,然而可能是因爲尚處於徵求意見稿的階段,關注的人並不是很多,但實際上這份《會議紀要》對於加密圈的參與人來講,卻是意義非凡的,其重要程度遠超《94公告》《924通知》。對於這份《會議紀要》的到來,郭律師也是期望已久了。接下來郭律師就來帶大家一一解讀。解讀文章會分爲六篇(可能每篇都會很長),因爲每一條規定,背後代表的都是司法對於虛擬貨幣認知的進步。同時,因爲該《會議紀要》目前尚處於徵求意見稿階段,所以郭律師也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見或建議。今天我們來看《會議紀要》的第87條。
01《會議紀要》第87條原文
【判項及執行問題】對當事人要求交付或返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查明虛擬貨幣的持有狀況,明確是否具備交付或返還的可能性,並在文書中載明。經審理查明確定不能返還或交付的,應引導當事人提出合理訴求,鼓勵當事人就財產性權益達成合意。經審理查明具備實際履行基礎的,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訴請在判項中明確交付或返還虛擬貨幣,負有交付或返還義務的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相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02《會議紀要》第87條解讀
本條可以說是《會議紀要》關於虛擬貨幣的六條中,重要程度僅次於第83條(承認了虛擬貨幣的價值)的一條。
虛擬貨幣類的案件辦理起來難,不光是難在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更難在即使勝訴了也很難執行。在過往幾年以來的虛擬貨幣類案件中,也不乏有很多法院支持原告返還虛擬貨幣的案例,但除了一些具備特殊情況的案例外(如雙方事先約定了違約條款等),沒有一例常見情形下的普通案例(公开案例中沒有)是可以執行到位的。
本條的發布,雖然也並不能快速的去解決虛擬貨幣案件執行難的問題。但至少也打开了虛擬貨幣執行類案件的局面,爲虛擬貨幣類案件的執行鋪好了大前提。
爲什么說沒有根本上解決虛擬貨幣的執行難問題呢?我們先看原文前半截:“對當事人要求交付或返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查明虛擬貨幣的持有狀況,明確是否具備交付或返還的可能性,並在文書中載明。經審理查明確定不能返還或交付的,應引導當事人提出合理訴求,鼓勵當事人就財產性權益達成合意。”
首先,在“是否具備交付或返還的可能性”這一點上,就有太多的方式可以做到“不具備”了。例如存在去中心化錢包的虛擬貨幣忘了私鑰和助記詞;又例如錢包被黑客“盜”了,還進了混幣器。這些就是最簡單的方式(只是舉例,不是教大家如何規避執行,更復雜的在完全公开之前就不舉例了,別被壞人學去)。這種情況下,法院就很難確認具備交付或返還的可能性。而且,根據目前的法律邏輯和過往案例來講,法院也不會強迫被執行人再把虛擬貨幣买回來用於執行(對此感興趣的可以留言,另外寫一篇分析文章)。這樣一來,不具備交付或返還的可能性,法院也只能“引導當事人提出合理訴求”了,至於什么是合理訴求,可以參考《會議紀要》第83條的規定,但“合理訴求”中是否包含讓被告返還等額的法定貨幣,則沒有直接寫明。郭律師猜想,這大概還是怕法院淪爲“交易所”吧。(倒也無可厚非,也只有國家正式开放經營交易所才能解決這些根本矛盾了,但這一天猴年馬月呢?)
我們再來看第二截:“經審理查明具備實際履行基礎的,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訴請在判項中明確交付或返還虛擬貨幣,負有交付或返還義務的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相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這句話雖然也沒有講的很明白,法院會直接去注冊在海外的交易所執行嗎?這要打個問號(讓法院去國內認爲是非法存在的交易所執行?正當性滿足嗎?合法性滿足嗎?所以沒有講的很明白),不過卻直接賦予了虛擬貨幣可執行性了。民事執行的程序,無非查封、扣押、凍結等,如果是在某安某易等交易所的話,還是有可能實現的,郭律師相信,各大交易所們也是樂於配合法院去執行的(法院都認可的交易所,大家當然更放心,公信力是交易所的成敗關鍵)。不過小交易所就不一定了,畢竟很多二三线的交易所,已經連1000萬U的現金流都拿不出來了(鍵盤俠們就當我是在吹NB吧)。
03對《會議紀要》第87條的總結
綜上所述,這一條其實也無法根本解決虛擬貨幣類案件的執行難。但相對於以往來說,確實已經是很大的司法進步了。針對這一條,郭律師並沒有什么修改建議。因爲社會不是非黑即白的,立法也不是張口就來的,當前較爲模糊的規定,反而可以爲未來的法律規定帶來更充分、更可行、更切合實際的實踐依據。
好了,以上就是郭律師對於《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第87條的解讀內容。如果你認爲有幫助的話,記得關注郭律師哦~
作者簡介: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國家首批三級(高級)區塊鏈應用操作員、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區塊鏈應用操作員職稱考試”教材編撰人、中國法學會成員、盈科全國優秀律師。曾辦理國內衆多重大敏感類案件,並成功進行數起無罪辯護,爲多家知名企業的經營管理難題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其經典案例已編入中國法律出版社《辯策》《盈論》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國產經新聞》《民主與法治》《中國經營報》《對話律師》等國家級期刊的採訪,CCTV華夏之聲、新京報、法治日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金色財經、財經鏈新、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中華網、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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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規解讀:虛擬貨幣執行難即將終結?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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