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相關子法正由經濟部預告中,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瑩瑩今(24)日提醒,前瞻創新研發投抵僅限當年度抵減,不像一般研發或智慧機械、5G投抵可選擇以較低抵減率抵減三年,公司應審慎評估投抵方式。
徐瑩瑩表示,全球經濟因新冠疫情掀起蝴蝶效應,尤其疫情最嚴重時,各國封城使居家辦公及線上學習成常態,市場對電腦及遠距通訊設備需求遽增,晶片市場供需失衡,全球市場高度關注半導體產業的供應鏈問題。
繼美國晶片法案後,台灣於今年初通過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創台灣史上投資抵減優惠新高度,經濟部也在5月1日預告子法「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辦法」草案,提醒符合申請資格公司,應密切關注子法動態,爭取適用最有利租稅優惠。
徐瑩瑩指出,在資格條件方面,規定同一課稅年度研發費用需達60億元,且研發密度達6%,有效稅率達標(2023年為12%;2024年起為15%,但可審酌國際狀況調整),符合條件可以前瞻創新研發支出金額25%抵減營所稅,抵減上限為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
若公司進一步購置先進製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達100億元,則可按支出5%抵減營所稅,同樣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與前述前瞻研發抵減合計不能超過營所稅50%。
徐瑩瑩表示,前瞻創新研發支出投抵辦法草案僅限當年度抵減,未有產創條例第10條及第10條之1可選擇較低抵減率、三年內抵減的彈性規定,公司應審慎評估選擇何種投資抵減對公司最有利。此外,該草案自5月1日起預告一個月,納稅人須留意預告期後經濟部是否調整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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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版晶片法投抵優惠 勤業眾信提醒:僅限當年度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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