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2020年5月通過修正「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在台中販售日本核災五縣的食品,被行政院宣告無效,市府不服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市府敗訴,可上訴。台中市府法制局指出,法院認為市府並未因此條例被宣告無效直接受害,見解恐有疑義,市府會再研議,決定是否上訴。
台中市府法制局指出,行政法院駁回的主要理由,認為台中市政府並未因本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所以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並無權利保護之必要。但憲法訴訟法已在2022年1月修正施行,地方自治團體針對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得依法定程序提出救濟。
此自治條例是台中市政府提出後,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台中市政府依法應得代表台中市(地方自治團體)循序提出救濟。法院認為台中市政府並未因自治條例被宣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之見解是否符合事實及法律恐有疑義,市府會再為討論及研究,決定是否上訴。
台中市議會2020年5月通過國民黨團提案修正的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販售日本核災五縣食品,除須標示產地名,違者另可處罰鍰。行政院2017年3月14日備查,去年3月4日以自治條例牴觸憲法、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安法等,宣告無效。市府上訴,今天判中市府敗訴。
國民黨團書記長黃馨慧認為,高院因當事人不適格判敗訴,主因是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為台中市議會訂定,權利若受侵害,市議會應該行使權利、提起訴訟救濟。對保障食安、沒有妥協空間,更無放寬標準的可能性,為了維護市民食品安全與健康,市議會應該綜合各議員意見、妥適提起另訴。
民進黨團總召何文海指出台中市府有三點須改進,第一:台中市政府本身提出的自治條例就違反憲法立法精神;第二:如果有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當然就要禁止,但目前相關食安的管理,中央政府都有嚴格規範,包括防疫跟食品安全,類似問題應該是中央跟地方一體,同心才能做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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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禁售日本核災食品判敗訴 中市府:法院見解恐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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