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推動擴大租金補貼,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接獲民眾陳情,歷經8個月申請,租金補助好不容易入袋,結果內政部營建署事後以房東未繳房屋稅為由,要求追回,批評政府作法擾民又不合理。內政部營建署今天回應,此類個案是初期營建署同仁對審查作業不熟悉所致,深表歉意;今年度已精進規定改善。
營建署表示,接受租金補貼者被通知房屋無稅籍變成不符合資格,且要追回補貼款,目前統計全國有180件,佔總申請案件數0.05%。此類個案係初期營建署同仁對審查作業不熟悉所致,深表歉意。返還方式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可協議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可依經濟狀況再延長1年。
營建署指出,今年度為協助更多實際租屋為居住使用的家庭,內政部已於今年3月2日函報行政院修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對承租房屋條件如是承租「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可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至於「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可配合隨到隨辦精進措施,可經房東向稅捐單位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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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租屋無房屋稅籍遭追回補貼 營建署致歉:協議分期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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