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其中增訂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專屬稅則及增註規定,凡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可按稅率1.2%徵稅。
配合國際組織建議或國際公約管制要求、因應當前先進科技發展及配合國際貿易型態改變,行政院會於去年8月1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進口樣態眾多,依現行海關進口稅可能歸列不同稅則號別並課徵不同關稅,其中玻璃球、玻璃棒、玻璃管原本就是1.2%,但若專供製造半導體用石英製坩堝為5%,其他工業用玻璃器為10%。為配合產業發展需要,使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稅率結構合理化,本次修法增訂「其他專供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專屬稅則,凡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按稅率一致徵稅1.2%,等於從最高10%降到1.2%。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的海關進口稅則規範,包括調整魷魚製品稅則分類架構,按貨品貯藏條件增訂「活、生鮮或冷藏魷魚」、「冷凍魷魚,但未燻製」、「乾、鹹或浸鹹魷魚,但未燻製」及「燻製魷魚」4項,其稅率依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方法訂定。
財政部表示,若是草案修正後,即順利與國際經貿接軌,確保稅則分類國際化,未來與其他國家洽談自由貿易協定及經濟合作協議,雙方有共同一致之減讓基礎,有助加速後續談判進度;業界也能配合產業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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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立院三讀通過 半導體用石英玻璃進口稅降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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