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對話去年十二月啟動第一輪,至今已結束兩輪對話,除了Google提出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計畫,幾乎沒有新進度;今年以來立委已提出四種版本的媒體議價立法方向,數位發展部卻遲遲未提出政院版本,立委昨天要求,數位部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立法架構研究方向,數位部承諾將於八月底之前提出相關報告。
由於各國日益關切媒體議價議題,目前澳洲、法國、捷克都已完成立法,加拿大、紐西蘭、美國也已進入立法程序。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詢時指出,目前媒體議價立法大概有四種方向,一是澳洲模式,二是歐盟模式,三是基金模式,四是課稅模式,到底台灣要考量哪一種模式?或者不同制度也能併行?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說,「會研究立法途徑,看哪一種跟台灣民情、產業情況合適,沒有套用特定一個模式,會從這幾個模式裡面找到台灣適用的模式,融合也不無可能。」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邀集數位部等單位,針對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立委指出,數位部辦理兩輪媒體議價對話至今,看起來只有初步進展,然而,詢問數位部媒體議價期程規畫,數位部卻只說,「尊重行政院判斷」。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說,數位部門既然是主責機關,對於哪些事可做、扮演什麼角色都還不是很肯定,「台灣媒體經營得很辛苦也很委屈,新聞要這麼多專業,廣告收益卻是別人收,這是新聞產業沒有辦法接受的。」她表示,數位部既然是主責機關,立法腳步就應該要快。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疑,數位部到底有沒有推媒體議價法的決心,如果不需要立法,而是用現有機制,政府也應該要有個說法,媒體、數位平台也需要知道方向,「立法期程到底是什麼?還是你們認為只能停留在四個委員版本,卡在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一切重新歸零?」
對於立委的質詢,李懷仁指出,數位部目前被賦予的工作,一是與數位平台溝通,二是與公平會研究立法架構的方向,他承諾在研究完立法途徑之後,會在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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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媒體議價立法 數位部8月底前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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