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一名男子最近將一隻老鼠丟進水溝,被彰化縣環保局科技執法蒐證,開罰1200元,他辯稱是「放生」老鼠,數度提出申訴。但環保局表示,「只要是將喪失功能、不要的東西丟棄」,不管是否為活體,都視為丟棄廢棄物處罰。
環保局指出,隨手丟拉圾及煙蒂、隨地便溺、張貼小廣告等行為,都視為亂丟廢棄物,這些行為別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其實在縣轄國道交流道、快速道路匝道、重要道路、溝渠堤岸及海岸沿線、公墓等易遭亂丟垃圾熱區,環保局都運用移動式監視器24小時錄影蒐證,就像「天眼」般無所遁形。
環保局統計,亂丟垃圾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彰化去年裁罰共1736件,違規者常是用路人停等紅燈時,搖下車窗亂丟垃圾。
其中,比較特殊個案是彰化市一名男子今年4月底在學校抓到一隻老鼠,用疑似塑膠袋將牠包起來,騎機車載往水溝丟棄,卻被監視器逮個正著,依車牌追出身分,環保局開罰1200元,他多次提起申訴,強調是將老鼠放生,不是丟垃圾。
環保局表示,「只要是丟棄喪失功能、不要的東西」,不管是否活體,都視為丟棄廢棄物,像任意丟棄病雞,也同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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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男子扔鼠進水溝 挨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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