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台幣150萬元以上旅客責任險,今年6月15日生效。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全市有8248輛計程車,推估約4000輛未投保,呼籲業者盡速投保,若違法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以往未規定計程車客運業強制要求投保旅客責任險,事故發生時乘客求助無門或造成駕駛人理賠重大負擔。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路法第65條及81條條文修正案」,經1年宣導期,交通部日前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台幣150萬元以上旅客責任險,自今年6月15日生效。
葉昭甫說,直轄市政府管轄的市區客運業、在中央管轄的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均有法律明文規定強制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
交通部公告,計程車客運業,含車行、合作社、個人車行、榮車,均應投保。
依據交通部2021年10月的統計資料,約有49%的計程車未投保旅客責任險,台中市現有8248輛換算,約4000多輛計程車未投保。
交通部另公布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6條、第17條,因應「公路法」第65條第3項修正條文,在今年6月15日施行後,所有計程車客運業均應為其營業車輛依交通部所定最低投保金額投保旅客責任險。
交通局表示,屆時計程車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罰3000元至3萬元罰鍰,提醒計程車客運業盡速完成投保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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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4000輛計程車未保旅客險 中市府:6月15日起最高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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