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仁愛區去年4月有呂姓女騎士把機車騎進騎樓,被監視器拍下影像,民眾檢舉,因「行駛人行道」違規行為3天收5張罰單;林男也在同月騎進同一騎樓,6天收6罰單。基隆有76處騎樓今年3月起開放合法停車,民眾納悶如何停到騎樓不被開單?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說,應「牽」進騎樓。
基隆市一名女騎士把機車騎到騎樓內,被監視器拍下影像檢舉,警方認定有「行駛人行道」的違規行為,3天開5張各600元罰單。事後呂女控違反監視器用途,拍車號違反個資法、侵害人權。法官認為監視器檢舉符合程序,駁回訴訟。
林男去年遇到相同情況,他也提起行政訴訟。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因「行駛人行道」經民眾檢舉,警方開出6張罰單;監理單位各裁處600元。林主張,以私人監視器檢舉,既擾民且違反監視器用途。監視器應用於嚇阻犯罪、防治公共安全或協助警方偵辦刑事案件,而非取締交通違規,否則有違比例原則;且監視器畫面受個資法保護,舉發侵害人權,聲請撤銷罰單。北市監理所認為,違規地點是騎樓,依舉發採證沒有疑義。
法官認為,人行道的定義包括為專供行人通行的騎樓、走廊,檢舉人以監視器取得的錄影畫面擷圖,開罰單舉發符合程序與規定,為維護交通秩序取得科學儀器影像檢舉,並未介入私領域,未違反比例原則和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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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違規行駛人行道 機車騎進騎樓 2人喫11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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