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余信憲今天在議會總質詢指出,他接到選民陳情表示受僱市府為臨時人員,卻長達4個月沒領到薪水,直到5月才一次入帳,而且還扣市府該負擔的勞保費3000多元,員工等於墊付薪資4個月還要幫市府繳勞保費(公司負擔額),市府是勞基法主管機關竟帶頭犯法。
余信憲抨擊,市政府怎麼會有4個月沒發薪水的事情?這樣等於變相要員工先幫政府代墊薪水,還長達4個月,這樣做法讓人感到非常不可思議。依照勞基法、勞動部規定,工資必須每月按時給付,不得要求員工代墊薪資,政府宣導勞基法多年,沒想到現在帶頭違法的居然是桃園市政府政府,應該替臨時人員投保勞保,並依法負擔65%勞保費「公司額」,卻是員工代墊,還從薪資先扣,嚴重違反勞基法。
勞動局長李賢祥答詢表示,4個月沒發薪水,又從薪水扣除勞保公司負擔額確實違法,會追查原因,市長張善政也認為不該出現這種問題,強調會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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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市府違法?臨時員工怨遲領4個月薪還代墊勞保 議員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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