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理事長謝宗諺今(17)日表示,不動產交易糾紛越來越多,然而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20幾年後的今天,「很遺憾的,不動產經紀業、經紀人、營業員並未如法令所設定的位置,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也讓不動產交易安全倒退20年!」
另一方面,關於不動產經紀人是否應加入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的問題,也引起廣泛關注。據了解,全國共發出1.4萬張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但實際加入公會的卻不到1,000人,不論是新制、稅法上的傳遞都受到阻礙。
對此,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與南投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今天在台中聯合舉辦「不動產經紀人權利義務與責任研討會」,與會的公會代表、學者及專家,共同提出改善方針。
謝宗諺指出,一般人一輩子不動產交易可能只有一次,一旦遇上糾紛,影響巨大,不動產經紀人是專門技術人員,「交易安全」是其職責所在,消費者的權益應被保護,維護社會大眾財產安全,才能符合政府、產業與社會大眾的期待。
然而,經紀業「大」、營業員「大」、經紀人「小」,是目前整個產業現狀,「成交」是經紀業與營業員的首要目標,把關「交易安全」的經紀人,名存實亡,淪為橡皮章(並無實質審查)。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聯合總會希望喚醒所有經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的經紀人,要負起「不動產交易安全」的義務與責任。
另一方面,也要向內政部地政司爭取「不動產經紀人公會法制化」的權利,進而落實不動產經紀人,確實做好產權審閱,保障交易當事人權益,共同為台灣不動產的交易安全把關。
至於業界積極推動的「人必歸會」,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陳淑惠指出,根據目前的立法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必須在合法的不動產經紀業中工作,並以所屬公司的名義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不得以個人名義行事。
然而,由於缺乏相應的執行機制,經紀人淪為橡皮圖章,甚至對經紀人簽章的去留,都因法令規範的不完整,而無法保障經紀人權益。
例如,當經紀人希望辭職領回簽章但經紀業不同意時,缺乏解決衝突的機制,導致現行制度無法完全落實。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全面成立不動產經紀人公會,與執業的經紀人皆須加入公會,被視為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
陳淑惠強調,不動產經紀人公會具備制定自治法規、執行懲戒措施和進行協調溝通的職能,從而能夠保障交易者的權益,維護不動產交易的秩序,並防止因經紀業無法正常運作而引發的疑慮。
此外,公會可以在經紀人專業訓練方面提供積極貢獻,提升專業形象和服務品質,贏得消費者的信賴,預防風險並降低糾紛的發生。
而落實不動產經紀人「人必歸會」,可以改善的現況問題包括:落實經紀人在經紀業內的監督管理;廣納從業人員的意見健全法令修正;可以落實審查,減少交易糾紛;強化政令宣導,增加經紀人的本質學能。
另外,公會也可積極輔導及協助執業人員取得證照,改善從業人員形象,提升服務品質;同時也將扮演消費者、不動產經紀人和經紀業之間的溝通橋樑角色,從而大幅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的發生。
今天與會代表還包括:台中市地政局主任祕書廖英志、南投縣地政處長唐仁梂、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教授陳建元、台中市不動產仲介公會理事長林志雲、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李嘉嬴、南投縣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李翊嘉、台南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陳忠信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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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動產交易糾紛多 業界批:交易安全倒退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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