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因「市府版」針對勞資爭議訴訟費用補助等項目仍限縮,北市議會法規會上午併審市府版、國民黨版和議員林延鳳所提修正案3種版本。但事前府、會沒有做好溝通,審案時議員、官員手中資料、版本不同,議員批勞動局傲慢、未溝通,要求市府整理好各版本差異下周再續審。
北市現行勞權基金,僅限不當解僱、職災、關廠與其他重大勞資爭議等4類的勞工訴訟補助,市府版本修法只加了加班費、退休金2類,有勞工工會認為台北市照顧勞工權益顯得不足。議員版本的修正案,主要針對府版勞權基金第四條提修正對案。
林延鳳表示,她和工會請益過程中發現,訴訟費用補助不設限是他們十分在意的問題,且新北、台中、台南、高雄勞權基金都未就訴訟類型設限的情況下,為何作為首善之都的台北就必須設限、苛刻對待勞工?且這項重大修法,直至進法規委員會審查之前,工會都未被告知進度,市府缺乏溝通、忽視工會意見,批評勞動局是「傲慢官僚」。
林延鳳說,勞動局知道她提出勞權基金修法後,還對外表示北市事業單位多,放寬訴訟類型後,勞權基金將會用罄,但據她了解,北市勞權基金規模逾7億元,今年年度預算餘額數更達4千萬元,根本沒有所謂用罄的風險。
上午審議時,議員關心放寬訴訟類型,勞權基金是否用完,勞動局初估,新版修正案將使1年增加支出約3800萬,基金收入約4100萬,未來收支不一定能平衡。
國民黨版本由議會黨團書記長王欣儀提案,她表示,國民黨版本的訴訟補助有前提,是須經過調解不成立或成立後故意不履行所引起的訴訟,才補助訴訟費,沒有經過調解就不在補助範圍內。
另外,修正條文中,也提到「補助辦法由市政府定之」,市府可以訂補助上限或設審核小組,有審查機制,未來按財源滾動式調整,已經給市府行政裁量空間,若施行後,發現支出太多侵蝕基金的本金,可再做合理調整。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基金最近3年平均每年收入是4100萬,若支出再繼續增加,可能會動用到7億本金,這7億元是過去郝龍斌市長長時,答應產業總工會,其中6億經費不能動。 他指出,市府補助擴充,不僅於訴訟,還包括就業、技職教育,都有綜合考量,若經費允許,勞動局會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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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北市勞權基金修正案卡關 議員批北市府未溝通、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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