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去年向新光金董事提出合併意向書,並且提出特別股搭普通股的換股比例,對此,銀行局長莊琇媛指出,倘若是用發行新股的方式來進行併購規劃,銀行局屬意的是用普通股,而不是搭配發行特別股,因為特別股畢竟是有負債性質,並不符合金管會對於金控資本強度的要求。
外界矚目台新金去年是否向金管會先報告對新光金併購規劃,對此莊琇媛明確回應,台新金從未向金管會報告此事,不過莊琇媛也認為,台新金即使有此想法,也還不到向金管會報告的階段,因為若是合意併購的話,必須要雙方談好之後,一起來向金管會報告。
至於台新金未來要併新光金,若換股比例未談攏,是否可以走敵意併購的路線?莊琇媛則表示,金管會去年的四項財務指標,有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門檻,但今年是否符合,必須看近一季或半年的財務表現;金管會已把敵意(非合意)併購的門檻,從原先的25%降至10%,但莊琇媛也特別提醒,倘若要進行非合意併購:「必須要在三年內買足100%!」
根據金管會規定,必須要在資本充實、經營能力、國際布局、企業社會責任等四大面向,符合金管會所訂定的指標,包括雙重槓桿比不能超過125%、取得控制性持股之後的投資總額不能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的40%、最近三年度合併報表沒有累積虧損、ROA(資產報酬率)及ROE(股東權益報酬率)不得低於同業前三分之二水準、公司治理評鑑必須是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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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新金可發特別股完成新光金合併? 銀行局長莊琇媛: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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