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上山下海,在山區海邊具強大的生態殺傷力,行政院邀中央和地方機關研議提出沙灘車經營管理指引,可望終結無法可管的亂象。但外界更在乎的是,行政院開了一扇門給業者合法經營,要怎麼做才周全,才不會重蹈光電場、河溪整治等開發案的覆轍,嚴謹的環境生態與社會人文檢核不可少。
沙灘車已在全台各地蔓延開來,要不是亂象頻傳,甚至造成嚴重的人命死傷,這項頗受歡迎的休閒活動不會被用放大鏡檢視。
除了南澳神祕沙灘出過人命,花蓮、台東都是沙灘車熱區;另外墾丁國家公園也曾見沙灘車進出頻繁,但因開進環境敏感區,加上墾丁龍磐的沙灘車業者長期帶遊客夜間追逐梅花鹿,破壞草原棲地與生物作息,車輪輾壓破壞地表植被及水土流失,造成雨季時泥土沖蝕入海覆蓋珊瑚,生態環境受損,才遭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高舉「國家公園法」送辦,起訴違規業者達到遏阻效果。
另一亂象是沙灘車進出沙灘毫無禁忌,以南澳神祕沙灘為例,規定沙灘車進出須向地主國產署申請核准,但沒任何業者申請,沙灘車全都違法;去年國產署以竊佔罪函送幾家擅闖沙灘的業者,最後全不起訴,罰不成、業者就不怕,國產署也缺乏管理人力,不僅問題無解,也讓業者視公權力於無物。
如今中央想要兩全其美,一方面畫出禁區,一方面開放若幹區域合法經營,端賴交通部6月端出的沙灘車經營指引。令人憂心的是,台灣各地沙灘環境生態迥異,不見得都有詳細的生態調查資料可循,有的還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使用雜度高,光憑一紙指引,恐難達預期之效。
開放容易收手難,過去行政院推動前瞻「水環境」計畫整治河溪,結果造成野溪、河川水泥化的生態浩劫;諷刺的是,行政院工程會事前還為此訂定生態檢核指引,但落實整治工程時則無人理睬,連政府本身都虛應故事。開放沙灘車合法經營用意良善,但少了檢核機制,恐怕又要重演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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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沙灘車合法經營 嚴謹檢核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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