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關離岸風電行政程序冗長等議題,經濟部表示,國內離岸風電經過2座示範風場之完工併聯商轉,已完備離岸風電申設程序。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選商機制,已要求業者先行避開離岸風電場址敏感區位,經濟部更主動召集跨部會聯合審查業者所申請場址空間,明確場址空間設置之可行性。
經濟部表示,目前離岸風場持續建置中,業者基於財務考量,多採分批送審方式遞件,易造成風機數量變動致增加審查時間,實務上亦有部分政府機關審查時間較長的情形,而能源局已有加速審查機制,包含電業審查委員預審機制、其他政府機關平行審查機制等,後續也將參考業者回饋意見,專人控管進度,並適時協調以加速解決爭點,未來政府機關的審查時間將控制在6~8周以內為原則。
有關業者關切之併網審查時效及試運轉期間計費給付時間一節,台電則表示,當資料完備後2週即可完成審查,且業者取得電業執照及資料完備後,於7工作天內即可完成併聯試運轉至正式商轉期間累計購電電費之給付。
經濟部強調,離岸風電所涉相關申設程序,包含各界所關心的併網審查程序,均秉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以嚴謹、公平、公正態度,嚴格把關選商機制,經濟部重視業界建設性意見,溝通管道暢通,共同打造離岸風電友善投資環境,實現強化能源安全、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共榮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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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經濟部:持續優化離岸風電開發機制 完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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