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大戰持續過招,對於公司派日前宣布投資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及增資新股40.39%股權、投資台中新廠建置 9.27 億元案,市場派龍邦今 (15) 日指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已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這兩項董事會決議,相關執行命令已送達泰山公司與董事長詹景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違法決議。
聲明全文如下:
一、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已作成112年度商暫字第13號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金融公司)40.39%普通股權及增建包裝水廠之董事會決議,相關執行命令並已送達泰山公司與泰山公司董事長詹景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
二、泰山公司以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公司40.39%股份,包括以22億元向街口金融公司認購新股、以14億元向街口金融公司之母公司Dorian Innovation Limited(下稱Dorian公司)購買老股,然而在違法無效之董事會決議後,泰山公司立即將36億元之鉅額款項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公司與Dorian公司,所作所為猶如處分全家公司股份之翻版。
三、認購新股部分需取得經濟部商業司許可,購買老股部分因Dorian公司為英屬維京群島公司(BVI公司),更需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下稱投審會)之許可,無論泰山公司與街口金融公司、Dorian公司是否已向經濟部商業司、投審會提出相關申請,相關申請均違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3號裁定意旨,經濟部商業司、投審會自應立即駁回此等違法申請,不容泰山公司與街口金融公司、Dorian公司心存僥倖!
四、有鑒於泰山公司目前已將36億元之鉅額款項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公司與Dorian公司,本公司特別提醒街口金融公司及Dorian公司之往來金融行庫,務請嚴加審核與該等公司之資金往來,尤其街口金融公司突然取得高達22億之資金,又涉及非法無效之交易,金融行庫自應加倍留意,善盡銀行防範不法交易等職責,以避免無謂之法律責任。
五、隨著泰山公司112年5月31日股東臨時會逼近,泰山公司以詹景超為首的現任經營團隊更加肆無忌憚,加速掏空公司,視法律如無物,將證交所依法監督批為立場偏頗,行為荒腔走板近乎瘋狂,本公司除呼籲全體泰山公司員工,恪遵法院裁定及法律規範,切勿聽命於詹景超等人違法指揮外,籲請各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加強對泰山公司及其經營團隊之監理,對於明顯涉及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之犯罪行為亦祈請檢調單位主動偵查,莫讓詹景超及參與其中者食髓知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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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龍邦:泰山斥資36億投資街口等案 法院已裁定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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