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年2月修法,車輛不禮讓行人罰緩提高至3600元,後續大執法但仍發生3歲女童斑馬線罹難。台中市議員陳文政質疑,除增加罰緩,另路口行人號誌應改「先開」或「優先」,缺乏配套可能造成汽車和行人搶快,恐演變成「行人更地獄」。
交通局副局長江俊良指出,交通局持續邀相關單位研議檢討路口交通狀況,在行人量大、學校、醫院等交通重要節點規劃「行人專用時相」,將車輛與行人通行路口時間區分,目前全市共設31處,將持續檢討。
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交通地政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文政憂心目前行人友善號誌數量不足,警政署5月1日公布的執法標準,僅說明取締標準是以車輛和行人的距離為基準,完全沒有「減速」、「停下」等警示。難道是要車輛跟行人要比快嗎?車輛趕快通過就不會被抓,還是行人用跑的就能讓車輛違規?
陳文政強調,要讓行人比車輛更早走到定位,最重要的是透過行人早開號誌或行人優先號誌,比車輛更早走,才能確保行人安全與權利。
台中市目前行人優先或早開的號誌數量僅30處,明顯不足,陳文政呼籲市府針對人潮眾多處,如學校、醫院、市場周邊號誌立即調整,增加全市行人友善號誌數量,讓台中「行得安心」。
陳文政也強調,將車輛停下禮讓行人,在台北市以及國外先進城市稀鬆平常,但在台灣其他縣市反而像是稀有動物,還會被後車安喇叭催促,建議市府要強化宣導,才能一步步建立良好的駕駛文化與價值,讓交通環境更加友善。
江俊良表示,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是普世價值,除改善路口交通措施,並加強用路人交通安全宣導,協同各機關單位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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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路口沒減速標示致車輛搶快? 議員:行人專用時相要優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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