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系昨天深度報導台南光電場廢墟議題引起關注,台南市政府清查有78個農電共生案場雖被撤銷農地作農業設施容許許可多年,但光電板遲未移除、農地任其荒廢,環團憂心影響環境,民代也認為撤銷許可後,政府應積極要求業者或地主善後,「否則農地荒廢在那對嗎?」直指政府行政效率太差。
台南市政府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這些被撤銷農業容許的案場要恢復農地農用,稽查發現有光電板就違法,可依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開罰,過去曾裁罰6萬元至30萬元不等,本月初農業、經發、環保等局處開專案會議,全面清查78案場現況,大部分廢光電板仍留在案場,由於當年申請情況不同,將研議法令從輔導合法化、回收光電板、恢復農耕等方面著手。
記者實地查訪六甲區嘉南大圳旁1處約8分地的案場,據了解,業者以菇舍名義申請種電,但施工到一半即因故被撤銷農業容許而荒廢,另外,新營轉運站北方約1公裏處有兩大片光電農地,覆蓋面積共約5分地,一半已有業者接手評估重新申請,另一半也是荒廢任由雜草叢生。
有農民認為,大部分農作物不適合於太陽能板下種植,但市府成功輔導12場農電共生案場,有農民改種山蘇、木瓜成功,六甲區陳姓地主在1分多的農地興建4棟網室附設綠能,調整光線後不影響山蘇生長。
議員尤榮智說,政府大力推動太陽光電,但配套不足,撤銷農業容許的案場政府應限期督促承租的光電業者拆除,不應將爛攤子丟給地主;議員蔡育輝說,業者申設時有預繳模組回收基金給環保署,應撥給地方發包拆除,否則行政效率太差。
台南社大環境小組召集人晁瑞光說,光電板失去效用視同廢棄物,市府可代履行清除後向行為人求償,荒廢多年的農地可媒合給想耕作的人;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說,光電板棄置原地浪費及影響環境,政府應展現魄力恢復農耕,重新思考能源政策,不應無限制地和農田、魚塭搶地設置太陽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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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南農電78處荒廢 挨批行政效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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