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今(12)日接到前獨立董事陳敏薰來函,定於5月15日上午前來查核財務、業務狀況及相關簿冊。泰山表示,因陳敏薰已遭解任,為免其百忙中徒勞往返,更避免重施故技,仿效4月20日謊報恐嚇,中斷審委會手法,若在5月15日聚眾滋事,阻撓公司正常營運,泰山公司已回函拒絕。
說明全文如下:
1. 陳敏薰前為泰山公司獨立董事,除應對泰山公司保持獨立性外,另對泰山公司之法人股東龍邦公司(2514)亦應保持獨立性,詎陳敏薰竟於112年4月20日配合龍邦公司指示,幹擾、中斷泰山公司審計委員會會議之進行,使該次會議未能審議通過股東盈餘分派等議案,致全體股東之權益因而受損。
2. 甚且,陳敏薰嗣後更變本加厲,逕自於112年5月5日、同年5月6日偕同法人股東龍邦公司兩度召開記者會,不實詆毀本公司現任經營團隊,核陳敏薰前述所為,已然喪失獨立董事應具有之獨立性,業已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4項第3款之當然解任事由,而本公司已於112年5月9日對外發布重大訊息公告,陳敏薰已依法當然解任,來函再予空言爭執解任之適法性,顯屬無稽。
3. 陳敏薰依法既已當然解任,已非泰山公司獨立董事,自不得再本於泰山公司獨立董事身分要求查核本公司財務、業務狀況及相關簿冊,核屬無據,本公司自得拒絕提供前述文件資料。
4. 泰山公司已向臺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乙節,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盼相關人等與主管機關能謹守分際,依司法判決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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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陳敏薰要查帳 泰山:已解任其獨董職務、嚴拒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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