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育林街旁的楓香樹,在地10餘年高約15米日前遭砍除,民眾驚訝砍樹畫面如同當街分屍,網友留言則有兩派意見,林口區公所表示該位置為社區退縮私人空間因此不罰。綠黨則表示退縮空間應視同公共場所,不該隨意砍樹。
臉書社團「林口大家庭」日前有網友貼出育林街楓香樹被砍除的畫面,木塊在現場堆積網友形容如同當街分屍,質疑為何要將好好的樹砍掉,但也有網友表示該樹木佔據人行道大部分空間導致行人難行,對於砍樹持正反意見。
而新北市有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寫明「行道樹或其他樹木,除經本局(農業局)核准外,不得任意遷植、砍伐或為其他有礙其生存之行為。」
但林口公所表示該人行道為社區退縮私人空間,且認定被砍的樹未達直徑60公分,因此以樹保條例第三條「公私有土地內所栽植之喬木,離地高度一點三公尺處之樹幹直徑達60公分以上」才能認定為其他樹木的條件,因此未進行相關裁處。
樹黨黨主席潘翰疆則表示,這樹木處在法令模糊空間,認為社區有退縮空間供大眾通行,一定是獲得容積獎勵,因此退縮空間應該視同公有地裁罰標準。
新北市議員李宇翔則說,社區在興建當時經過都審過程,既然當時都審規定要種樹,要砍樹也應該經過市府同意才能砍樹。民眾若認為樹木有阻擋行人通行情形,也可以向市府申請要求移植,認為公所不該認定為私人土地就不予處置。
新北市景觀處則說,林口區育林街樹木砍伐案,將函請公所確認釐清是否有違反樹保條例情事並依法裁處,若違反樹保條例將處3千元至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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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餘年樹竟遭「當街分屍」 因這理由新北公所卻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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