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營利事業申報季節,達一定門檻的企業依法令規定需申報關係企業交易,以及備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安永今(11)日提醒,營利事業留意移轉訂價相關文件編制注意事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資深協理陳怡凡指出,企業編製移轉訂價報告時,針對可比較對象搜尋應留意四大點。
第一、可比較對象搜尋原則以亞太地區為優先,當樣本不足時則擴大至全球,避免所有可比較公司皆為同一國家;二、根據產業代碼搜尋相同或近似的產品或服務。
第三、若潛在可比較公司產品多元,可考慮採取部門別財務資訊,讓結果更具比較性;四、排除非公開、獨立性不足、連續多年度虧損、有財務或業務資訊不足的公司;另外,除非事實有變動導致搜尋條件改變,正常情況下前後年度的搜尋條件及邏輯應該要一致。
在查核實務上,陳怡凡提醒企業可能面對的三種情況,第一、交易別測試及財務資訊拆分:若與受控交易無關的成本和收入會對可比較程度產生重大影響,則應進行排除。
另外,如果公司進行多種受控交易或是同時有從事受控交易與非受控交易,應依移轉訂價法令規定,將要評估的受控交易相關的財務資訊拆分以進行個別測試。
第二種則為匯兌損益波動影響損益結果,近年來外匯市場波動幅度較大,若台灣子公司應承擔匯兌風險,其應在關係人交易的合約及移轉訂價報告中明確說明,進行可比較對象搜尋時也應考量匯率影響。
第三種情況為營業虧損但業外投資獲利,應詳細分析虧損原因,若是因停電、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特殊因素造成,也應在移轉訂價報告中詳加說明。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志仁指出,在集團主檔報告中須說明集團主要產品供應鏈及市場、集團成員間重要服務安排及訂價策略、跨國企業集團之無形資產及資金交易安排等。
特別是在產品供應鏈及市場項目,企業應分析集團企業在供應鏈中的功能風險及角色定位,並注意與個體移轉訂價報告分析是否一致。另外,集團成員間的服務活動應特別注意服務類型及性質、是否有收取/支付服務費、關係企業服務交易合約是否完備等。
林志仁建議企業管理階層於年度中即要定期檢視集團個體損益,並預先針對受控交易與非受控交易進行模擬分析,若有發現異常,始能及早透過訂價政策調整降低集團移轉訂價風險;在編製三層文據時,留意相關內容與財務報表、申報書表、交易合約等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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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報稅季到來 留意關係企業交易申報、移轉訂價查核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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