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昨公告,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職務,證交所則有不同意見,今發出聲明表示,已經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
泰山昨解任的重訊公告提到,經專業律師分別出具法律意見書二件,二件法律意見書之評估結果鹹認陳敏薰的所作所為,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依法為當然解任。
證交所表示,泰山5月9日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乙案,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前揭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
證交所表示,泰山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
證交所也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之資訊,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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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變數?泰山任意解任獨董陳敏薰 證交所要求更正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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