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龍邦雙方互鬥愈演愈烈,泰山公司派昨日晚間甚至出手解任獨董陳敏薰,震驚市場。許多投資人好奇獨董竟能隨便被解任?事實上,這並非是史上第一次獨董被公司派解任,台灣上市公司歷次的經營權大戰中,近三年來曾經發生過三次獨董被解任。
其中2020年的友訊經營權之戰,是國內發生公司派解任獨立董事的首例,但最後在短短四個月之後,以經濟部駁回解任獨董及相關公司變更登記的申請告終,因此這回泰山公司派解任獨董陳敏薰,法界專家多半預期,由於解任理由並不符合法規,經濟部直接駁回機率不低。
除了此次泰山解任陳敏薰、友訊解任當時的獨董鍾祥鳳之外,2021年的光陽科經營權之爭也曾發生獨董被解任,只是2021年是由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光陽科獨董,並且獲得勝訴,這和公司派以片面獨董有失獨立性的理由來申請解任,完全不同。
根據當時投保中心提訴,主要因為當時光陽科由公司派提名的獨董吳昌伯違反法院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的裁定及執行命令,執意要在正式改選之前半年召開股臨會,因此最後商業法院在2022年4月7日作出判決,解任其獨董職務。
過去政府引進獨董制度,是希望透過獨董來強化公司治理,而在經營權之爭打外資牌時,獨董名單也向來成為焦點,但曾幾何時,上市公司的經營權之戰,竟然可以由公司派任意解任獨董,令外界覺得傻眼。而上市公司因為經營權之爭,一而再,再而三拿獨董來「開刀」,不僅使獨董職務威信全失,也令外界好奇,接下來除了經濟部、金管會證期局會拿出怎樣的對策?
此外,巧的是,泰山這回解任獨董的手法,和先前友訊解任獨董的理由、作法都非常類似,正好這兩大經營權之爭,公司派請來操刀的都與知名律師陳錦璇有關。一位不具名的法界人士指出,解任獨董的法源並非沒有:「但不是由公司這邊『自嗨』認定!」
尤其是陳敏薰對於泰山在通過街口入股案等多項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的程序質疑,並未違反獨董設置辦法的第2-2條規定,因此依法公司不能解任,但泰山公司派是以「陳敏薰喪失獨立性」為由解任她,法界人士對此質疑:「難道非得跟公司派站在同一邊,才叫做沒有喪失獨立性嗎?」未來在申請獨董解任登記時,經濟部是否准駁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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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泰山解任獨董猶如友訊翻版 法界人士:經濟部駁回機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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