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今天出席立法院財委會的中央銀行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對於立委推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央行指出,宜由政府整體考量我國是否具備其他成立主權財富基金等國的條件(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穩定的財政盈餘),審慎衡酌。況且,我國的勞保、勞退、國民年金及退撫基金,雖無主權財富基金之名,但已有主權財富基金之實。
央行指出,央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開放的立場,並建議應訂立專法規範,因為目前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國家,多以專法規範主權財富基金的設立及運作,還沒有以央行法規範的例子。
此外,央行也提醒,主權基金投資目的為創造更多的財富,操作原則偏重承擔較大的短期價格風險,因此,主權基金歷年收益波動性大,未必能穩定增加國庫收入及支應預算支出。
楊金龍在書面報告指出,國內部分專家學者建議透過主權財富基金,取得關鍵技術發展戰略產業,或這次修正草案總說明所提,投資世界優秀關鍵企業的股權,藉由參與董事會獲得高層次全球軟性外交的機會,幫助國家政策推展等作法,恐與「聖地牙哥原則」的精神與訴求悖離、難以實現。
況且,主權基金以「創造財富」為投資目的,策略性產業、關鍵技術等事業或計畫的投資,並非主權基金投資主要範疇,就我國而言,若要發展策略性產業或相關計畫可由國發基金主導。但央行強調,並非建議主權基金由國發基金主導。
楊金龍解釋,早期由於主權基金擁有龐大的資金,但投資目的與意圖不明,易引起被投資國有關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疑慮,如政治方面,主權基金可能被用做投資國對外的政策工具;經濟方面,可能有扭曲國際金融市場運作或補貼特定產業的疑慮。
鑑於主權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影響力漸增,二○○八年廿六個主權財富基金在國際貨幣基金(IMF)協助下成立工作小組,並提出聖地牙哥原則,限縮其投資的自主性;一旦遵循聖地牙哥原則,一國政府將難以藉由主權財富基金,進行帶有政策目的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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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設主權基金? 央行:審慎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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