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廠泰山(1218)斥資36億元取得街口支付4成股權,但遭市場派龍邦質疑投資案程序違法,泰山則以「投資機密」為由帶過,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9)日表示,泰山5日通過街口投資案,「這部分有請泰山釐清相關資料說明是否有適法性,若有違規,依證交法,可罰24萬元到480萬元。」
泰山董事會5日通過街口投資案,但遭市場派龍邦指控,投資案未經全體審計委員會2分之1以上同意,或是經過全體董事3分之2以上同意,主張投資案違法無效。泰山日前赴證交所召開記者會說明投資股權案,但會中對所提問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召開程序與交易價格合理性評估等,全都以全程都有專業律師指導、會議一切合法或交易內容涉及商業機密,不方便透露回應外界提問。
高晶萍今日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上說明,針對泰山董事會跟審計委員會的適法性,譬如要提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有依照提出相關書件或是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等,這些相關程序會請公司說明,並檢具資料,證期局要釐清相關適法性,是否有依照這些程序辦理。
她強調,「金管會所管的是行政裁罰部分,如果所有程序依照規定,該做的都做了,符合程序就不會做行政裁罰,如果違規就是行政裁罰,依照證交法最重處以24至480萬元。」
至於如果董事會無效,牽涉跟街口的交易是否有效?她表示,這需遵照司法機關法院裁判結果,「董事會有效性的問題,應該還是牽涉到法院判斷」證交所要求5月9日前泰山要針對投資案提供相關議事資料及說明。高晶萍說,如果未依照期限說明,交易所有其營業細則或相關規定可處罰違約金,後續交易所也會跟公司聯絡,如果真的沒有依照交易所規定辦理,交易所會依照本身的職權做適當處理。
至於泰山入股街口,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也表示,電子機構是屬於金融機構的一種,銀行局還是會關注它能否穩健經營,相關面向不論是「財務面、人事面、公司治理」等三大方面,銀行局都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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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泰山入股街口支付遭質疑適法性 金管會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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