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泰山(1218)投資街口金融公司,市場派龍邦國際(2514)回應表示,公司已正式發函告知街口金融公司有關泰山董事會決議違法無效之情事,呼籲街口金融公司切勿配合泰山董事長詹景超的違法行為,龍邦也將採取一切行動訴追相關人士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泰山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龍邦強調,泰山公司的記者會,已完全證明投資街口支付未經合法的審計委員會,也未經合法董事會,更遑論有全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由此更加突顯泰山公司現任經營團隊擇惡固執,與視主管機關及法令如無物,破壞公司治理,罔顧股東權益,莫此為甚!
龍邦指出,泰山公司宣稱該公司董事會業於112年5月5日通過取得街口金融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之決議,但該等決議顯屬違法無效。
證交所就相關董事會決議之合法性,亦提出高度質疑,然泰山公司就證交所針對該等董事會之召集不符董事會議事辦法、決議違法、交易不合常規等質疑,均未能提出具體回應,已足以證明泰山公司取得街口金融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之決議違法無效。
龍邦指出,街口支付連年虧損、每股淨值不到1元,卻能夠「吸引」泰山公司達成每股24.63元、總計36億元的天價交易,價格之訂定其商業合理性何在絕口不提。
另外,胡亦嘉於記者會中稱有所謂潛在投資方「砍價」、談判條件遭壓縮等情事。試問,倘街口支付如胡亦嘉所述具有高度投資價值,為何其他潛在投資方在得知泰山公司出價後,並未提高出價以爭取成交,反而頻頻向街口支付「砍價」施壓?
以上反而證明,泰山公司以胡亦嘉口中其他投資人不願出之高價投資街口支付,此投資案商業合理性如何,可見一斑。
龍邦強調,證交所念茲在茲者,乃是投資大眾利益的保障,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的健全,泰山公司法律顧問竟公然質疑批評證交所的用心與努力盡責,挑戰法令之舉,顛倒是非,善惡不分至此,令人昨舌。
龍邦認為,泰山公司記者會對證交所的關鍵質疑,左支右絀未能充分合理說明,姑且不論法律條文的解釋,僅以為何5月5日可召開4月20日已流會的董事會?法律顧問所述毫無理據,完全訴諸抽象空言,究竟有無法律專業?是不是證交所處罰後,又再漫肆批評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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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泰山投資街口 龍邦:將採取行動訴追相關人士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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