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新核釋,廠商進口桶裝、原料型態的天然果蔬汁,相同貨品達五批以上,也能適用簡化進口、免徵貨物稅規定,其中相同貨品的定義,必須是「生產國別、製造商、規格(即容量)、純度」均相同。
財政部表示,過去針對進口分裝完成的天然果蔬汁,只要「生產國別、品牌、純度」皆相同,且達五批以上,經送驗均符合國家標準者,可採簡化方式,申請免再逐案取樣送驗並免徵貨物稅放行。
不過實務上,有廠商是進口果蔬汁原料,進口後再分裝小瓶或用來加工產製其他飲料,這種樣態下,外觀恐無品牌資訊,無法適用原本的簡化規定。
財政部考量,以原料型態進口的純天然果蔬汁,商品包裝無品牌標示,與有品牌標示的貨物風險管理程度不同,且不同包裝容量的同一貨名貨物,是否即為相同貨物,在審核上較難認定。
因此財政部核釋,以原料型態進口且外觀包裝無品牌標示者,其「生產國別、製造商、規格(即容量)、純度」均同一者,可認屬「相同貨品」,以適用簡化進口純天然果蔬汁免逐案取樣送驗並免徵貨物稅放行之作業程序。
財政部表示,核認進口純天然果蔬汁相同貨品,有助簡化查驗取樣作業,減輕廠商檢驗費用負擔並加速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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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進口桶裝天然果蔬汁 符合條件可適用簡化進口、免徵貨物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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