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們研擬修正央行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央行今(9)日說明,主權財富基金由政府主導成立,交由專責機構管理;首批資金來源亦由政府安排,不過主權基金是以「創造財富」為投資目的,策略性產業、關鍵技術等事業或計畫的投資,並非主權基金投資的主要範疇,就我國而言,策略性產業、關鍵技術或計畫可由國發基金主導,但並非建議主權基金由國發基金主導。
央行解釋,就我國而言,策略性產業、關鍵技術或計畫可由國發基金主導;另可參考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的運營及籌資模式,允許輸出入銀行發行由政府保證之外幣債券,提供中長期穩定的外幣資金來源,協助前述事業或計畫之發展。
央行表示,主權財富基金顧名思義為政府的基金,各國由政府主導成立專責機構,就國家財富(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或受政府委託(如退休金)進行投資管理。
央行強調,外匯存底的功能與主權財富基金不同,外匯存底的主要功能在挹注國際收支失衡的外匯需求,及維持匯市的秩序,其投資操作的原則首重安全性與流動性,不宜承擔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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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央行:協助推動策略性產業 由國發基金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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