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買街口金融科技遭大股東龍邦(2514)指未經審委會決議,也不符合《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決議應為無效。身為公司法主管機關的經濟部商業司今(8)日說明,開會是否有違法公司法,將會等到泰山提出變更登記時,與金管會一同審酌相關文件及議事資料。
泰山6日以36億元買下街口金融科技四成股權,市場派龍邦痛批程序非法,認為街口支付案根本不在5月5日董事會討論議程內,泰山卻以4比0通過議案。
然而,泰山獨董陳敏薰控訴,4月20日會議流會未開董事會,而該日審委會散會,但她收到5月5日開會通知,到場卻變成續行討論,她認為程序違法。
對此,商業司初步分析,會議散會確實就已經結束,下次會議也可以討論相同議程,但是否屬於「續行」仍有待釐清。
面對這起外界關注投資案,商業司說,泰山屬於公發公司,目前證交所也已要求泰山提供議事資料;商業將會在泰山提出變更登記時審酌文件及議事錄,並橫向與金管會確認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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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泰山買街口是否程序違法?商業司:待變更登記時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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