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泰山(1218)今(6)日舉辦重訊記者會,宣布要以36億元買下街口支付四成股權,市場派龍邦今也開記者會質疑,泰山公司昨(5)晚以四比零通過議案,以資本額七成來購買股權,不但沒經過全體審計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或經過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此為違法決議。
龍邦董事長劉偉龍則呼籲,不但主管機關不能核准此事,也希望街口支付的董、總座不要配合,否則一旦錢匯出去,他們責任重大;他說,泰山強行通過投資案,是「精心設計好的劇本」。原因昨是周五,「議案通過後,周一或周二錢就匯出去了,目的就是要掏空公司。」
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泰山董事劉偉龍和韓泰生、律師黃福雄等人今日連袂召開記者會。陳敏薰一開口,就跟泰山大股東、小股東說「非常對不起!」她使盡全部力氣,要善盡擔任獨董職責,「但實在擋不住」。她懇求證交所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公司掏空,「我們已經盡全力,可是我們需要幫忙。」
她還原事件原委。泰山昨天下午要先開審計委員會,再開董事會,但是她開審委會,被告知是續開4/20審委會,她堅持昨日開的應該是5/5審委會,4/20已經流會,若要開5/5審委會再通知她,所以只剩下一位獨董李明輝留下。「李明輝一人開,還應該繼續開4/20的審委會,支持通過36億元投資案嗎?」
律師黃福雄說,依照公司法,只有股東會可決定五天日可繼續延會,無論有無延會,都必須先開過董事會,才能延會,「4/20董事會根本沒召集,怎可延會?所以三位董事(陳敏薰、劉偉龍和韓泰生)拒絕參加這個不可能存在的會議,最後泰山以四比零通過該案。」
他也提到,依照證交法第 14-5條,此投資案若沒經過全體審計委員二分之以上同意,就必須經過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行之,「泰山公司有七席,四席通過是不夠的,泰山並無合法決議,有任何人要執行,甚至協助匯款,都是嚴重違法。」
黃福雄呼籲,無論是泰山員工或是往來經理人行庫,知道違法形況,無論基於自保或是保障投資大眾,都不能輕易執行此違法決議。從法律程序來看,證交所4/21就已發函給泰山公司,因過往全家處分遭到證交所重罰250萬後,證交所就規定,爾後有任何投資案必須有簽證會計師評估,需將議案送至證交所,而不是事後再送議事錄。
泰山董事韓泰生說,收到街口支付的資料,發現淨值幾乎是等於零,泰山卻要用36億元價錢去買四成股份;昨天泰山董事會也通過,要發放4元股利,等於20億元,加上發放員工酬勞2.7億元,董事酬勞2億元,加總就是60億元,出售全家股款75%,就這樣洗出去了。
劉偉龍也表示,現在電子支付是殺戮戰場,成功者甚少,不清楚泰山買街口目的在哪裡;另外14億元要買老股要經過投審會同意,投審會還沒同意,但是一旦錢出去了,怎麼拿回?新股要讓泰山認購22億元,增資程序過了嗎?股票印了嗎?「所以我擔心,泰山相關金流都做好了,周五強行過關,目的是把錢匯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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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龍邦:泰山以 4:0 強行通過收購街口 目的是掏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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