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泰山買街口是否需要申報適格性問題,金管會銀行局已初步釐清並釋疑。相關官員對此明確表示,依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由於泰山是取得街口支付的母公司,即街口金融科技40%的股權,並非直接入股街口支付,街口支付仍是街口金融科技100%持股的全資子公司,股權結構並未變動,因此街口電支無須向金管會申報。
儘管不用申報,但金管會也強調,將持續追蹤並關注對街口電支的影響,例如未來街口電支的經營團隊會否調整、營運及發展策略,及獲利等,因母公司大股東換人,將受到哪些影響。
金管會引用「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2條第4款規定,來檢視上述的申報及大股東適格性問題。依規定,街口電支發生10%以上股權讓與、股權結構變動時,應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52條第4款向金管申報,並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向證交所申報,但由於泰山是直接買母體本身,身為子公司的街口電支本身股權結構仍未變動,因此依法不用申報。
泰山先賣全家給國泰、現在再買街口,每次都有不同的質疑,令人眼花撩亂。對此官員釐清,金管會先前了解國泰買全家的部分:「是基於產金分離原則!」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相關規定,目前只有金融業必須進行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其他業別上市櫃公司的大股東則沒有所謂的適格性審查問題;至於街口支付雖非金融業,但由於其業務項目有涉及金流服務,因此先前負責人的資格必須經由銀行局同意。
而這次泰山透過買下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40%的股權來進軍街口支付,是否必須經過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算是前所未見的新案例,過去對於街口等電子支付業者,金管會只有進行負責人資格的審查,對這次高達40%的股權移轉、引進新大股東,先前尚無明確的前例可循,因此金管會官員特別研究,現在已釐清相關的情節。
對於龍邦抨擊街口支付一案先前並未排入議程,因此程序非法,證期局官員表示,若該案違反公司議事程序的話,須先將相關的違反事項向證交所檢舉,由證交所了解實際的狀況之後證期局再做進一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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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泰山買街口是否需要申報適格性問題?金管會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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