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網上流傳出了一份美國參議院關於加密資產的全面立法文檔,來自參議員Kirsten Gillibrand和Cynthia Lummis,法案的名字暫定爲“Lummis-Gillibrand Crypto Bill”。文檔長達67頁,內容涵蓋了加密資產、稅務、監管權的分配、加密資產交易所、消費者保護、穩定幣和銀行、DeFi等。當然該文檔還沒有通過兩院,未來還可能進一步修改,但我們不妨簡單的看一下目前美國對加密資產的整體監管框架和邏輯。
1、法案正式定義了支付型穩定幣(Payment Stablecoin),它必須是(1)可隨時贖回爲美元法幣或他國家法幣的(2)由商業實體發行的(3)以一種或多種金融資產,但不能是加密資產爲抵押的(4)旨在作爲交易媒介的穩定幣。在這一定義下,USDT和USDC可以算作支付型穩定幣,但Dai等鏈上抵押型穩定幣以及算法穩定幣將不屬於支付型穩定幣。
2、對加密資產的稅務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例如,對使用加密資產購买商品和服務徵稅,並要求財政部針對分叉、空投、挖礦、質押等行爲相應徵稅。
3、要求美國審計總署在2023年3月前提交報告,研究將加密資產納入美國養老金的利弊、相關的資產配置建議、風險和所需的投資者教育與培訓。
4、在美國證券交易法(SEA)中引入了新概念——輔助資產(Ancillary Asset),即沒有投票權,沒有分紅權,不是債或股,也無清算權和其他金融權力的資產。按這一定義,比特幣和以太坊等傳統原生代幣將落入這一範疇。法案將對輔助資產的發行方的信息披露做了詳細的規定。
5、在美國商品交易法(CEA)中正式引入了加密資產概念。按照目前的定義來看,無分紅和控制權的多數代幣(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坊等)將歸類爲商品,由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負責監管。
6、對加密資產交易所的監管全面趨嚴。包括交易所必須向CFTC提交申請並獲批,交易所不能提供任何涉及加密資產的衍生品服務,只能爲那些不受操控的加密資產提供交易服務,在提供交易服務時必須細致考慮加密資產的目的、創造方式、共識方式、管理結構、持有者分布、功能等因素。交易所托管的屬於客戶的加密資產必須和自持資產分开管理。嚴禁將客戶托管的加密資產或法幣資產用做其他目的。必須建立系統的防火牆,必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管理能力。等等等等。。。
7、在保護消費者方面新修訂了大量條文,包括事前的信息披露,徵求消費者同意,加密資產相關的源代碼,加密資產重復抵押和借貸等。
8、允許銀行和儲蓄所發行自己的支付型穩定幣,但必須100%以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如准備金或美債)爲抵押。同時爲了保持行業內的競爭,也允許非儲蓄性機構申請成爲儲蓄性機構,然後發行自己的穩定幣。這似乎意味着USDT和USDC的管理方需要申請成爲儲蓄性機構了。
9、要求美聯儲和貨幣署研究區塊鏈對儲蓄性機構帶來的風險。法案特別提到,國會認爲區塊鏈結算遠快於傳統結算,這可能導致支付結算向加密資產領域的轉移。
10、要求法案公布後1年內,財政部、CFTC、SEC需要共同提交一份報告,分析DeFi在美國和全球其他國家發展的現狀,DeFi的機會和挑战,DeFi的費率和流動性,透明性以及安全性。
總體來說,對加密資產的監管遵循了美國俗語“走起來像鴨子,叫起來像鴨子,那就是鴨子”,對不同類型的加密資產根據了與之最爲相似的傳統金融資產進行了監管。盡管條例看上去很嚴格,但也預留了創新和競爭的空間。有意思的地方有兩個,一個是暫未提及算法穩定幣的相關監管,另一個是在法案中特意要求美財政部對美國政府內部使用E-CNY的情況進行調查。
本文作者:Degg_GlobalMacro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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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快速了解美國對加密資產領域的全面監管法案——Lummis-Gillibrand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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