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着虛擬貨幣的迅速發展,全球各地區相繼出台了不同的監管政策,郭律師團隊爲大家收集了相關新聞簡訊,整理了“全球對虛擬貨幣的政策”系列文章,帶大家了解全球各地區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今天,郭律師團隊帶大家了解加拿大的虛擬貨幣政策,請各位看官看下文~
政策开放程度綜合評估:【开放型】
一、秋季經濟聲明
2022年11月3日,加拿大副總理兼財政部長Chrystia Freeland公布了秋季經濟聲明,提及政府部門將有效解決數字貨幣(包括加密貨幣、穩定幣和央行數字貨幣)問題。聲明提出,加拿大政府於11月3日起就數字貨幣有關問題,與相關利益方展开磋商。在4月發布的2022年預算中,政府表明將針對貨幣數字化啓動金融部門立法審查(legislative review),以維護金融部門的穩定和安全。聲明強調,加密貨幣的興起和貨幣的數字化正在改變加拿大與世界各地的金融系統,加拿大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監管框架必須與時俱進。“在過去幾個月內,數字資產和加密貨幣被用來規避全球範圍內的制裁,並爲加拿大及世界各地的非法活動提供了資金。”加拿大政府也注意到加密貨幣“挖礦”帶來的能源消耗與環境問題。
二、限制令
2022年8月18日消息:隨着美國制裁Tornado Cash掀起加密監管風暴,加拿大也宣布最新限制令,國內9個省份內的投資者在過去一年內不得購买超過30, 000加元的加密貨幣,其中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Litecoin)和比特現金(Bitcoin Cash)不在此限。
三、加拿大央行無意圖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
2022年02月25日,援引Finance Magnates(FM)報道,當諸多央行還在探索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時,加拿大央行並無意圖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至少現階段沒有。據加拿大央行副行長Tomothy Lane在一則“數字時代的貨幣和支付”主題講話中的表態看,加拿大央行對發行數字貨幣並未看到任何益處,除非其他國家的央行計劃“去現金化”。Lane表示,“我們決定,暫無令人信服的案例,在此刻推出央行數字貨幣,加拿大人將持續在現行的支付生態體系下很好的生活,基於其仍是現代化的設施,且維持目的的合適。
四、加密比納稅
2022年1月1日,加拿大稅務局要求加拿大貨幣服務企業 (MSB) 必須報告超過 10,000 美元的交易。因此,如果投資者從交易所購买價值 10,000 美元的加密貨幣,投資者必須在加拿大爲加密貨幣納稅。
五、准許比特幣(BTC)和以太坊(ETH)服務平台股票基金
2021年,加拿大准許了比特幣(BTC)和以太坊(ETH)服務平台股票基金,這讓大量的流行投資人還有機會根據他們的項目投資帳戶有着數字貨幣敞口。包含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注冊離休存款方案(RRSPs)和免稅政策存款帳戶(TFSAs)。
六、新增MSB牌照的虛擬貨幣交易許可
2020年6月份,加拿大金融監管局新增MSB牌照的虛擬貨幣交易許可,使得加拿大牌照目前在幣圈、外匯圈都適用。監管範圍包括了外匯,國際匯款,電子支付以及虛擬貨幣交易等許可項。
七、虛擬貨幣監管規定
2020年3月19日,據CoinDesk報道,加拿大金融犯罪監管機構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正准備,在國際反洗錢跨國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設定的今年6月最後期限之前,部署加拿大廣泛的虛擬貨幣監管規定。FINTRAC3月初發布的一份部門報告稱,6月1日FATF新規生效後,FINTRAC將开始更加嚴格地監管虛擬貨幣公司、交易和活動。“近期的一項主要優先任務將是實施近期立法變化所產生的新規定”,這些規定賦予了FINTRAC在虛擬貨幣領域新的監管權力。報告指出,加拿大於去年6月通過了犯罪融資框架修正案,這些廣泛的權力“預計”將在加拿大產生“強化的反洗錢/ATF機制”。根據修正案,違法行爲基本上被歸類爲“輕微”違法行爲。修正案包括一項要求,即擁有1萬加元加密活動的公司必須注冊爲貨幣服務企業,這將伴隨着新的規定。對於某些情況下超過1000加元的加密交易,公司還必須記錄發送者和接收者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和加密貨幣種類。更廣泛的文件要求適用於10000加元以上的交易。根據修正案,此類違反行爲基本上被歸類爲“輕微”違法。
八、加拿大政府公布了相應的法律修正案
2019年7月,加拿大政府公布了相應的法律修正案,修正案指出:“MSB將包含‘處理虛擬貨幣’的本土和外國企業。‘處理虛擬貨幣’的活動包括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和價值轉移服務。”“根據MSB的要求,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個人和實體需要履行所有義務,包括執行完整的合規程序,以及在FINTRAC注冊。”
九、加拿大證券監管機構CSA發布新的指南
2020年01月17日,援引Finance Magnates(FM)報道,加拿大證券監管機構CSA已經發布了新的指南,揭示在加拿大地區運營的多家數字資產交易所將遭到證券法的衝擊。在周四最新公布的指南中,明確闡明了,任何一家促進證券或資產交易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將受到證券法的規範。公告還詳細表示,證券法能適用於促進虛擬資產买賣的平台,劃分在大宗商品類別中,“因用戶對虛擬資產的合同權利可能自己構成衍生品。”由於指南揭示了大部分的中心化虛擬貨幣交易所將遵循證券法,唯有非托管交易所可能被排除在名單之外,因爲它們不涉及任何用戶資金。對此CSA主席、魁北克金融市場管理局的CEO兼總裁Louis Morisset表示,“行業的發展趨勢促使我們清晰化自己的監管,以此更好的支持金融科技企業在加拿大尋求提供創新產品,讀物和應用。”“我們持續思考了去年發起徵詢後的回復和評論,今天發布的員工通知將幫助平台運營商確定是否他們的經營活動依據證券法條款。”
十、“加密貨幣交易和支付處理”的新法規草案
2018年6月,近日加拿大政府公布了關於“加密貨幣交易和支付處理”的新法規草案。該草案旨在解決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曾提出的現有法規缺陷,提出加強加拿大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制度(AML/ATF)。新法規將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處理商均納入“貨幣服務業務”(Money of Service business)範疇,要求他們披露超過10000加元的大額交易記錄(約合7700美元),並要求對交易額超過1000加元(約合770美元)的客戶,設定新的客戶身份驗證(KYC)框架。
十一、《工作人員通知46-307——加密貨幣發行》
2017年8月24日,加拿大證券管理委員會(下稱“CSA”)發布了《工作人員通知46-307——加密貨幣發行》,表示每一個ico/ITO項目都是獨一無二的,必須根據其自身特點來評估是否構成證券,CSA同樣使用Howey 測試進行評估。如果符合有價證券定義,那么發行企業必須符合招股說明書要求或取得豁免。同時,完成ICO/ITO的企業可能以商業目的進行證券交易,這時還要求獲得經銷商登記或豁免經銷商登記。
結語:
經過對上述內容的梳理,加拿大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屬於相對“保守型”。
作者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中國法學會成員、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區塊鏈應用操作員職稱考試”考評人命題人教材編撰人、深圳區塊鏈立法研究課題組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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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球視角:虛擬貨幣政策評估之加拿大「开放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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