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虛擬貨幣屬於合法的虛擬財產
5月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衆號“浦江天平”在“案例參考冊”欄目發布了一則有關於比特幣的案例。上海高院在案例評析中指出,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比特幣的法律定位形成統一意見,認定其爲虛擬財產。
同一天,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也披露了一份刑事案件的判決文書,也認定包括泰達幣、以太幣、比特幣均屬於虛擬財產,並以此爲由未採納辯護律師關於破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觀點,最終認定爲了盜竊罪。
而在此之前,北京仲裁委的一個仲裁文書也認定了虛擬貨幣屬於合法的虛擬財產。不僅如此,該仲裁文書還認定了虛擬貨幣交易也是合法的。
關於虛擬貨幣的法律定性,不論是法律圈的還是非法律圈的,至今仍有很多人搞不明白,也因此產生了諸多維權不能或冤假錯案。而其實早在2013年就有了定論。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就已經將比特幣定性爲是一種“虛擬商品”。結合《民法典》出台後第127條首次明確對“網絡虛擬財產”的規定,可以將比特幣歸類爲網絡虛擬財產中的虛擬商品。
但因爲比特幣在國內引起的一些潛在金融風險,央行爲首的多部委都出台過提示風險的相關文件,特別是2021年9月24日十部委聯名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進一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列爲非法金融活動。導致很多辦案單位都認爲比特幣爲首的虛擬貨幣都是非法的。
但實際上風險提示類的這些公告、通知、提示,也都沒有打破2013年《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對比特幣屬於“虛擬商品”屬性的定義。而造成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則是虛擬貨幣相關的法律目前尚屬空白狀態。
二、虛擬貨幣交易合法
近期,北京仲裁委仲裁了一個虛擬貨幣委托理財案件。認定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並認爲我國目前包括《924通知》在內的法律法規中,並無虛擬貨幣屬於禁止流通物或不得進行交易的規定。
北京仲裁委的仲裁觀點,恰恰與去年郭律師對《924通知》的解讀是一樣的,有興趣的可以翻翻以前的內容。當時還有很多鍵盤俠(包括部分法律人士)說虛擬貨幣交易已經被認定爲非法。現在你怎么認爲?
郭律師再重新強調一遍:《924通知》規定的是“虛擬貨幣交易等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只有做OTC幣商、量化交易等業務活動才屬於非法,普通主體之間虛擬貨幣交易行爲是被法律所允許的。但還要注意一點,非法金融活動,不代表一定會被認定爲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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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最新裁判觀點:虛擬貨幣合法 交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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