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頭溫馨提示:友好交流,槓精們請勿過度解讀,即使病毒是錯的,科學家也必須要繼續研究,否則將失去挽回的機會既然已經存在了,就不會消失了。
一、國內針對虛擬貨幣的三次大調整
2008年,比特幣誕生於金融危機爆發的大背景中,自此區塊鏈和虛擬貨幣這個領域已經走過了14年。在這14年中,我國針對比特幣爲首的虛擬貨幣也經歷了三次比較大的政策調整。 分別是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金融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禁止ICO活動以及爲虛擬貨幣提供兌換、买賣、定價、中介等服務。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定義爲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 至此,經過三輪較大的政策調整,除了非經營(業務)性質外的行爲外(例如個人持有比特幣),虛擬貨幣的業務活動被完全封殺。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調整都僅局限於政策層面。在實際執法層面、司法層面還尚未形成成熟的處置方式。在立法層面也尚未有地市或全國的立法被正式提上日程。 法律可以是滯後的,但對於虛擬貨幣這種影響到社會經濟和產業創新的模式,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對於虛擬貨幣的立法,不論核心思路是开放性的還是保守性的,都應該是強監管的。
二、針對虛擬貨幣行業立法研究的緊迫性在國家的治理上,政策和法律是相輔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政策和法律又有諸多不同的特質,其中一點尤爲重要:政策可以是靈活的、多變的、短期的。但法律是剛性的、穩定的、長期的。因此,法律一但被確立,再想要從根本上進行大的調整,就是十分困難的。這也是我國目前仍然沒有开始針對區塊鏈和虛擬貨幣進行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國家的治理上,政策和法律是相輔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政策和法律又有諸多不同的特質,其中一點尤爲重要:政策可以是靈活的、多變的、短期的。但法律是剛性的、穩定的、長期的。因此,法律一但被確立,再想要從根本上進行大的調整,就是十分困難的。這也是我國目前仍然沒有开始針對區塊鏈和虛擬貨幣進行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國家的治理上,政策和法律是相輔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政策和法律又有諸多不同的特質,其中一點尤爲重要:政策可以是靈活的、多變的、短期的。但法律是剛性的、穩定的、長期的。因此,法律一但被確立,再想要從根本上進行大的調整,就是十分困難的。這也是我國目前仍然沒有开始針對區塊鏈和虛擬貨幣進行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也恰恰是因爲法律的缺位,所以導致虛擬貨幣在執法、司法領域都遇到了很多的阻力和麻煩。一個執法行爲或司法行爲的實施,如果沒有了法律的支撐、甚至沒有了法理的支撐,將會失去他的合法性。 也正是因爲合法性的不足,導致當前我國執法或司法部門在處理虛擬貨幣類案件的時候,總是引起社會各面的重大分歧和爭議。 區塊鏈和虛擬貨幣是相生相依的。區塊鏈概念的誕生始於比特幣,這一點是業內的共識。雖然虛擬貨幣不能代表區塊鏈的全部,但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體系內,作爲激勵措施的比特幣,已經用14年的時間,從一文不值到7萬美金的歷史高點來證明了它的成功。郭律師從業多年以來,與衆多區塊鏈行業的頭部從業者做過許多學習交流活動,基本都認爲去中心化項目的實施需要虛擬貨幣作爲一種激勵措施,或者說虛擬貨幣是成本最低的實現激勵的一種方式。 從這個角度來看,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又有點像是中心化經濟模型中的股票。如果完全摒棄虛擬貨幣,將極大的提升去中心化項目難度,甚至會導致很多項目無法开展。事實也證明了,即使我國一开始沒有股票制度,股票也向世界證明了他會在改革开放後回到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中。如果完全摒棄虛擬貨幣,這無異於“芯片誤國”的言論,二十年後的發展會證明“芯片強國”。
因此,虛擬貨幣不是洪水猛獸,任何一種資源,只有用錯的地方,沒有絕對的無用。中國的發展離不开全球化,中國的強大也離不开全球化,在全球大趨勢下,中國也不可能獨善其身。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針實施到現在,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制度建設至今,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把國外效果好的模式引進國內,同時根據我國的國情做出一定的調整,以滿足我國的實際情況。但就像我國的股市尚未完全成熟一樣,西方國家的股票制度發展了上百年,而我國只有數十年。尚未完全成熟的主要原因,就是人民群衆無法在有限的時間快速的適應新的市場經濟制度。但現在全球各國在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又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以人民爲中心,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因此,不論是开放性的還是保守性的,都應將針對虛擬貨幣的立法提上日程,最起碼也要將立法研究提上日程。
三、研究全球虛擬貨幣法律政策的必要性
我們先來看一個很簡單現象:任何贓款,只需要換成虛擬貨幣,在美國、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立馬就可以變成法定貨幣。而只要全球有任何一個主要經濟體承認虛擬貨幣,那其他國家的不法分子就會利用這一點實施違法犯罪行爲。而這一點,即使是國家立法全面禁止,也無法阻止這類事件的存在。因此,立法就必須研究和參考全球各國對於虛擬貨幣的法律政策。
放眼現在全球的虛擬貨幣監管政策,全球的監管部門都處於探索狀態,也有不少的國家曾經在开放和保守之間來回轉變。對於新事物的立法,試錯的成本肯定是要付出的,但如何更少的付出試錯成本,就需要我們研究全球的法律政策。從中汲取其他國家的經驗和教訓,總結出可以適用於我國的法律法規的立法建議。
爲此,郭律師團隊收集並整理了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的虛擬貨幣監管政策,加起來有上千頁之多。這些資料郭律師也會逐步整理並進行分享,同時也希望有越來越多的法學專家、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等法律人士,以及從業者、愛好者等關注區塊鏈和虛擬貨幣的人事一同參與到這項“爲愛發電”的研究中來。
結語
研究全球虛擬貨幣法律政策,是公正的、客觀的、科學的分析現實存在的新事物,而不是偏激的、主觀的、憑感覺的追求所謂的對與錯。社會現象不是數學題,沒有唯一的答案,只有利弊的平衡。提出你中肯的觀點和建議,讓我們一起來做區塊鏈行業法律研究的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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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兼盈科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中國法學會成員、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區塊鏈應用操作員職稱考試”考評人命題人教材編撰人、深圳區塊鏈立法研究課題組發起人。曾辦理國內衆多重大敏感類案件,並成功進行數起無罪辯護,爲多家知名企業的經營管理難題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其經典案例已編入中國法律出版社《辯策》《盈論》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國產經新聞》《民主與法治》《中國經營報》《對話律師》等國家級期刊的採訪,新京報、法治日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金色財經、財經鏈新、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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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序章丨研究全球虛擬貨幣法律政策「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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