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互聯網法院公布了國內NFT侵權第一案,然而,對於NFT是什么,法院在同一個案子中卻有不同的兩種判定:“數字商品”(虛擬財產)和“作品上鏈的憑證”。
那么,NFT的法律本質到底是什么呢?
如果你關注NFT、數字藏品,或者希望發行數字藏品、开發NFT市場,那么,你一定要認清NFT的法律本質。
一、狹義角度下的NFT只是一個技術概念
提到這個問題,大家都會拽兩句英文:“NFT,全稱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但NFT的價值邏輯是什么?
一張圖片爲什么值9.9元?爲什么換個場景又值99元?爲什么突然某一天這張圖片又被炒到了幾百萬?巴菲特等一衆大佬都曾經說過“價值投資”。那NFT的價值邏輯是什么?
是稀缺性?不是,因爲今天發個張三限量版,明天又可以來個李四限量版。
是不可替代性?也不全然,因爲今天拿個猴子當頭像,也不妨礙明天拿個小狗當頭像。
是炒作?這可能是個理由,但並不是一個長久的理由。
是共識?當五花八門、越來越多的NFT上鏈之後,大家的共識能支撐它的價格嗎?要知道這些年來爲比特幣的共識價值买單的主要金主之一,卻是那些不喜歡受到監管的產業,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NFT是什么?如果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是很容易定性的,NFT只是一種計算機技術的表述而已。
但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NFT這種技術在不同應用場景下的價值。就像C++、java等計算機語言一樣,在不同的場景下產生的不同軟件,會有不同的價值。
二、NFT的財產說和憑證說(廣義角度)
從廣義的角度來看,NFT並不能直接定義爲是是某一種財產權,還是某一種財產權的憑證,也不能簡單的歸類爲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亦或是其它權利中的一種。
NFT本身是一項技術,確定如何運用,才能確定如何歸類。就像石油一樣,如果用來生產汽車燃料,是汽油的規定和標准;如果用來生產塑料制品,就是塑料制品的規定和標准;如果用來生產農用肥料,則是肥料的規定和標准。所以,郭律師認爲NFT還是應當根據實際運用場景進行分類。
如果NFT用虛幻4、虛幻5等建模引擎制作出來的3D建模本身,然後將建模數據上鏈鑄成NFT。那么,這裏的NFT就是財產本身。因爲這裏的NFT本質上一種電子數據,而且是可作爲其他主體的生產資料的數據。如果把數據看成細胞核,那NFT就是這份數據的細胞膜。本質上他還是一個細胞。所以,這裏的NFT是一種電子數據類的財產。
但如果我們換一個場景。作家張三嘔心瀝血畫了一副《小雞啄米圖》,在養雞圈十分具有影響力,小雞們只要一看到這幅圖就會拼命的喫,快速的長肉。爲了商業變現,張三把這幅《小雞啄米圖》在養雞場的使用權制作成了NFT智能合約中,並且限量生成了100份,約定哪個養雞場持有這個NFT就可以免費給小雞看,否則哪個養雞場掛了這幅圖,張三的爸爸羅律師就去找他維權。那這裏的NFT其實就是張三著作權的授權憑證,是一種權利的憑證而已。
舉個更直接的例子,就像你在某個連鎖超市买了一張超市消費卡,你买到的不是這個卡本身,而是你向超市主張債權的憑證。
通過以上幾個例子,相信你已經對NFT的法律本質有一定的認識了,也就是說在不同的場景下,NFT既可能是財產本身,也可能是某一種財產權的憑證。
三、爲什么要區分NFT的法律本質?
(一)NFT的法律本質直接影響商業邏輯
不得不說,目前的NFT主力玩家,大多數還是衝着幣圈的造富神話來的。對於很多NFT的參與者或發行方而言,NFT可能只是互相割一波韭菜就跑的熱點。但如果你真的想在NFT行業中挖掘商業機會,實現商業價值的話,NFT的法律本質,將會直接影響到你的商業邏輯。
如果圍繞NFT的財產屬性來开發產品,那么你應該圍繞NFT的商品屬性進行設計,注重NFT的專利申請、或著作權登記,注重產品可能產生的侵權糾紛等等。
如果圍繞NFT的憑證屬性來开發產品,則不用顧及太多,只需要在原有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並注意鏈上的相關互聯網規定及證券、票據類的相關法律規定即可。
因此,財產和憑證的定性,將直接影響到該NFT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從而直接影響到案件的裁判結果。
(二)當前法律框架下建議優先圍繞NFT的憑證屬性展开
從NFT有限的發展史來看,以前的幣圈主流沿襲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的角度,認爲是NFT是虛擬財產;但從前幾天國家文物局开會,以及三協會《倡議》的意思來看,NFT更多的被認定爲了是權利的憑證。雖然未來的NFT既可以是財產,又可以是憑證。但從當前的法律框架而言,除了一些特定場景外,最好還是從權利憑證的角度進行鑄造。
因爲截至目前,關於網絡虛擬財產的規定,僅有《民法典》第127條的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可是可但是,目前對於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規定四舍五入約等於沒有。
作者簡介: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現任深圳區塊鏈協會法律專委會執行主任、中國法學會成員、大學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會理事、盈科深圳法律科技委副主任等。從事法律工作七年余,專注刑事及公司治理業務。曾辦理國內衆多重大敏感類案件,並成功進行數起無罪辯護,爲多家知名企業的管理難題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其經典案例已編入中國法律出版社《辯策》《盈論》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國產經新聞》《民主與法治》等國家級期刊,中國經營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財經鏈新、時代財經、界面新聞、金色財經、金融界、中國企業聯盟等多家知名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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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郭志浩:從NFT侵權第一案看NFT的法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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