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攸關現股當沖降稅延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財政部表示,當沖降稅措施自106年4月28日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目標,考量該項措施將於今天屆期,為降低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變動對我國資本市場之衝擊,修法案有助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發展及降低市場不確定性。
財部官員說,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證交稅條例第3條第1項則規定,證交稅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
官員說,這次修正延長當沖降稅措施適用期間是要銜接113年12月31日,並未中斷,即114年度第1個股市交易日、114年1月2日(因元旦台股休市)當日進行得當沖交易即應減半按1.5‰課徵證交稅,而該日(T日)起進行之當沖交易案件是於114年1月6日(T+2日,原為1月4日,為星期六,延至次一工作日)起進行交割,修正草案若於114年1月5日以前經總統公布且生效,114年1月2日起的當沖交易案件,代徵人即可依1.5‰稅率代徵證交稅,不會出現先按一般稅率3‰課徵再退還差額的問題。財部將儘速完成修法行政作業,確保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及避免增加代徵人退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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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立院三讀當沖降稅延長 財部:降低市場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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